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央资金(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量:38224 收藏
(一)支持内容
申报项目应与进博会相关,并为面向包括进博会展客商在内,举办促进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活动,助力企业拓市场扩渠道、推广和提升企业形象。活动内容需包括进博会参展商宣介、进博会采购商宣介、与进博会相关的采购成果展示、与进博会相关的合作签约仪式、现场供需对接交流中两项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在进博会期间举办上述活动所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5%)、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30%)等费用给予50%的支持。单家申报单位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为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化的国际市场对接活动,对深圳交易团及相关单位、企业在进博会举办期间开展的促进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活动支持,助力企业拓市场扩渠道、推广和提升企业形象。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活动执行的时间在2023年11月5日-10日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举办地点在上海市内(若有变动,以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际举办情况为准)。
2.申报单位须为进博会展客商,其中专业观众须注册归属深圳交易团。
3.申报单位主体需与活动主办方、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4.活动线下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其中到场人员中第六届进博会参展商、专业观众人数不低于30%(30%不含申报单位人员)。
(一)基本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版,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申报单位为进博会展客商证明,如进博会证件复印件等;
2.活动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题、人员规模和参会主要单位、活动方式及议程等部分;
3.活动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绩效自评(各类活动可包括但不限于当届进博会成交意向金额、贸易来源渠道开拓的典型案例、宣传效果等)以及下一步建议等;
4.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和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场地租赁费用必须与活动场地运营方直接签订合同支付款项,需提供场地运营方相关运营权证明(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租赁场地不予认定)。
(2)会议服务费用包括礼仪、安保等活动现场服务费用。
5.活动结算清单,列出实际发生费用及申报费用;
6.邀请企业及人员名单及签到表(需包括企业名称、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需标注第六届进博会展客商并提供有效证明(参展证、专业观众证件等相关有效证件照片或复印件等材料);
7.活动现场照片A4纸打印及活动全过程视频光盘;
8.活动组织、宣传推广或媒体相关报道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5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8日17:45。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商务局网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开展形式审查——专项审计——资质审查(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55-88102106。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央资金(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资金(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2023年度中央资金(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应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
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0790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