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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朝阳区2024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4-01-09 浏览量:18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05/2024-12-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1.应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朝阳区纳税;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见附件1、2);

  5.2023年和2024年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审计报告应赋予验证码。

  6.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认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可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的条件之一。拟通过此项直通车条件申报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提供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23年和2024年出具的各类财务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现对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等认定标准做进一步明确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中介机构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在审核过程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为被审计企业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将把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研发费用内容。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研发费用的,提供相应会计年(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几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国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出具的用于专精特新申报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财务审计报告中已列示研发费用,但另提供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可优先采用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时间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每月为一个申报周期;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每季度为一个申报周期。

通知原文

  朝阳区2024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指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开展朝阳区2024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及到期复核相关工作。企业可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参照附件的资料清单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每月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材料请参阅附件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每季度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材料请参阅附件2。

  更多资讯请参阅北京市经信局网站《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及到期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401/t20240102_3522423.html)

  

 

  朝阳区企业咨询电话:

  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企业服务处 64313004


  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朝阳区纳税;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见附件1、2);

  5.2023年和2024年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审计报告应赋予验证码。

  6.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认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可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的条件之一。拟通过此项直通车条件申报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提供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2023年和2024年出具的各类财务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现对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等认定标准做进一步明确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中介机构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在审核过程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为被审计企业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将把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研发费用内容。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研发费用的,提供相应会计年(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几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国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出具的用于专精特新申报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财务审计报告中已列示研发费用,但另提供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可优先采用专项审计报告。


原文链接:

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4028805a8cd7e42f018cd8e8586b01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