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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关于组织报送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浏览量:247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14/2020-04-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2、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3、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具体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已于2018年5月30日前批复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6、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需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见附件2)。


申报限制

  (一)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逾期未验收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二)同一家企业申报202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不能同时申报2020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2、 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3、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

申报时间

       请于4月20日前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 林卿

  电 话:68788858

  电子邮箱:54286586@qq.com


通知原文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关于组织报送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发改委、江北新区、各国家级经开区经发局(科技人才局):

  根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关于组织报送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0﹞125号,附件1)要求,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下称《工作指南》),做好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推荐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优先推荐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初评得分应高于70分(包含70分)。


  二、推荐名额

  各区、开发区最多推荐1家。没有具备条件企业的地区可不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不占名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名单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文件下发明确)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该名额由相关区发改委提出推荐意见。


  三、申报要求

  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指导企业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可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材料内容要求数据真实可靠、佐证材料充实有效。请于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报市工信局(纸质一式6份,电子版1份),同时报送《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表》(需盖章,报送纸质版,附件2)。

  联 系 人: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处 林卿

  电 话:68788858

  电子邮箱:54286586@qq.com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1909/t20190905_1646305.html

政策依据

2016-05-18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8-28 |
关于2023年度(第四批)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3-08-14 |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2023-07-19 |
中山市东区“2023年第一期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补助企业名单公示
2023-07-13 |
中山市关于发放2023年第二批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的公示
2023-07-11 |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3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2023-07-04 |
关于中山市西区街道拟享受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名单的公示(20230704)
2023-07-04 |
沙溪镇拟享受中山市就业创业补贴单位名单公示(20230704)
2023-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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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
中山市黄圃镇拟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名单公示(A04442005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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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涌镇拟享受中山市就业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2023年6月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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