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中山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量:2335 收藏
一次性发放10000元。
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
★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补贴对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一次性创业资助】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各镇街人社分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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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
一次性发放10000元。
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
★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一次性创业资助】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各镇街人社分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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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www.zs.gov.cn/tzz/gggs/zfgg/content/post_2280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