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浏览量:32858 收藏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2、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3、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一、申报数量限制
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
符合下列3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
1.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
2.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3.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二、申报条件限制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国家企业技 术中心分中心。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在推荐其母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提 出将其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的意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2、 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3、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
4月30日前
联系人:刘礼89991565、杨柳8999156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高技〔2020〕20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要求,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委将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考虑。
2、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申报企业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
3、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6)《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4、拟申报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评价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附件。
5、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核实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择优推荐。4月30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并附申请材料电子版文件(PDF与WORD格式各一份,附表Excel格式)。
二、材料装订要求
1、上述成册材料需要胶装;
2、各部分之间要加彩页,彩页上要有文字标识,不允许空白页;
3、封面盖单位公章,侧面盖骑缝章,附件每项盖公章;
4、书脊标明专项名称和企业简称;
5、附件各部分之间无需添加彩页;
6、正文及附件部分必须有目录,编连续页码;
7、页码编写具体要求:从目录页起编至材料结束止,编写页码不能隔页跳号,双面打印材料双面编写页码,单面打印无字页不用编页码(也就是见字编号),页码可自动生成,页码非自动生成时用铅笔编写。
联系人:刘礼89991565、杨柳89991563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4、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004/t20200401_11869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