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宝安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
二、奖励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奖励范围
1.标准制修订项目;
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配套奖励;
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
6.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7.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要求
申报奖励的项目应符合《宝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操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 标准制修订项目应是2016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0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2. 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或担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应是在2019年2月20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
3. 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配套奖励、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或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的,应是上一年度已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
三、具体内容
【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六条,“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各类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企业,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对每名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 6 万元的奖励,对每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市标准奖的项目,按照市资助金额给予全额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的,或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宝安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
(三)奖励标准
1.标准制修订项目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国际性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外先进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