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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8 浏览量:30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1-28/2019-03-0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二)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二)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三、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项目自建成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有效。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增加区域内区级财政奖励补助范围或提高区域内区级财政奖励补助标准。

  五、2016—2018年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除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外,其他事项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9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补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扶持领域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


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一式三份);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一式三份);

  (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材料真实性声明(一式三份)。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首次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根据文件规定,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因此,2018年12月1日后并网发电项目不在本次电量补助范围):

  (一)《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2018年)》(一式三份);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一式三份);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一式三份);

  (四)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一式三份);

  (五)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材料真实性声明(一式三份)。


申报时间

       20191月28日至2019年3月8日

申报流程

  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与项目投资人为同一人的,提供第二点材料,如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与项目投资人非为同一人的,分别提交第一、二点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名。

  投资者再次申请补助资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和上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诚信申报。申请奖励或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申报条件,保证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否则要承担相关违规责任。

  市、区级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落实后,项目申请人需另行提交《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收款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我局将再联合财政等部门组织发放奖补资金,详情请留意日后通知。

  相关材料请于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送至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号南粮大厦三楼投资科,邮编:528200,收件人:关伯泉,联系电话:86231108)。逾期送达资料,视作本年度放弃申请奖励和补助。

  目前上级部门正研究非居民用户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具体流程,请非居民用户先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待上级部门明确具体申报流程后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伯泉,联系电话:86231108)

通知原文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通知》(佛发改交能函〔2019〕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见附件1)(一式三份);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一式三份);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一式三份);

  (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材料真实性声明(一式三份)。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首次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根据文件规定,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因此,2018年12月1日后并网发电项目不在本次电量补助范围):

  (一)《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

  (2018年)》(一式三份);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一式三份);

  (三)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一式三份);

  (四)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一式三份);

  (五)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材料真实性声明(一式三份)。

  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与项目投资人为同一人的,提供第二点材料,如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与项目投资人非为同一人的,分别提交第一、二点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名。

  投资者再次申请补助资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和上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三、诚信申报。申请奖励或补助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申报条件,保证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否则要承担相关违规责任。

  四、市、区级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落实后,项目申请人需另行提交《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收款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我局将再联合财政等部门组织发放奖补资金,详情请留意日后通知。

  五、相关材料请于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送至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号南粮大厦三楼投资科,邮编:528200,收件人:关伯泉,联系电话:86231108)。逾期送达资料,视作本年度放弃申请奖励和补助。

  六、目前上级部门正研究非居民用户申报2018年度光伏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具体流程,请非居民用户先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待上级部门明确具体申报流程后另行通知。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

  2.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2018年);

  3.材料真实性声明。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2019年1月28日

  (联系人:关伯泉,联系电话:86231108)

原文链接:

/news/info/17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