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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转发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浏览量:30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1-07/2019-02-18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专题三:事后奖补方式
     (一)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二)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具有公益性、较强对外开放能力的事业单位平台项目和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相关能力建设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专题一:股权投资方式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贴息时段为2018年7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

      项目要求: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专题三:事后奖补方式
       1.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含)至2019年6月30日(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3.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内,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三、申请报告
      四、附件    
      (一)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二)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三)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四)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六)工商营业执照;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八)真实性负责声明;
      (九)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股权投资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明细表(见附件5,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一)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二)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6,事后奖补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申报时间

       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前正式行 文(含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 号文附件 7 项目汇总表)将项目有关申报材料(一式 5 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申报流程

       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前正式行文(含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 号文附件 7 项目汇总表)将项目有关申报材料(一式 5 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培洋、何雪欣,电话:86336160、86332245

通知原文

转发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佛经信函〔2018〕239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光盘一份)、申报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情况表(附件1)及真实性负责声明(附件2)于2019年2月13日前交所在镇(街道)经促局。
    二、请各镇(街道)经促局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申报,协助企业提供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盖章并签名),并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连同推荐函(以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文附件7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报我局技术技改科。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朱培洋、何雪欣,电话:86336160、86332245)

原文链接:

/news/info/17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