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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量:60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3-23/2018-05-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扶持领域

  农业

具体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申报限制

  (一)为避免重复建设,已建有园区的地级市(地区、州等)原则上不再新建;

  (二)参加2017年第五批园区验收且有园区未通过验收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荐申报;

  (三)近三年每年参加监测评价的园区数未达该地区已通过验收园区数70%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荐申报;

  (四)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园区,园区覆盖地级市(地区、州等)数量未达一半的(见附件1)可推荐申报2个园区。



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申报时间

  2018年5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各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3、4)一式20份(其中3份为原件)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视频答辩,按照总分对申报园区进行排名,择优认定,并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联系人:李冬梅 李宇飞 杨经学

  电话:010-68529737 010-68511850

  电子邮箱:crtdc_dfc@126.com

  2.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联系人:周彦衡 李树辉

  电话:010-58881411 010-58881440

  电子邮箱:zhouyh@most.cn


通知原文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农〔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其建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科技部党组一号文件等精神,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请你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总体要求进行申报。此次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避免重复建设,已建有园区的地级市(地区、州等)原则上不再新建;

  (二)参加2017年第五批园区验收且有园区未通过验收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荐申报;

  (三)近三年每年参加监测评价的园区数未达该地区已通过验收园区数70%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荐申报;

  (四)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园区,园区覆盖地级市(地区、州等)数量未达一半的(见附件1)可推荐申报2个园区。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各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3、4)一式20份(其中3份为原件)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视频答辩,按照总分对申报园区进行排名,择优认定,并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三、联系方式

  1.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联系人:李冬梅 李宇飞 杨经学

  电话:010-68529737 010-68511850

  电子邮箱:crtdc_dfc@126.com

  2.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联系人:周彦衡 李树辉

  电话:010-58881411 010-58881440

  电子邮箱:zhouyh@most.cn

   

 科技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03/t20180328_138825.htm

政策依据

2020-06-25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