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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省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量:38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04/2018-07-16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一)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二)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

  (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具体申报条件

  (一)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按照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工作指引要求进行申报,其中申报材料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

  (2)核心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4)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没有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说明。

  (二)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按照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工作指引要求进行申报,其中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申报单位年度纳税贡献率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之一;

  (2)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技术示范平台)项目汇总表或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项目汇总表;

  (3)申报设备不属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说明。


申报时间

2018年6月4日—2018年7月16日

申报流程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7月16日前正式行文(含汇总表)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抄送区财政(财税)局。其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汇总表还需填报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企业情况。同时,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嘉颖,联系电话:83995367,邮箱地址:fszxqyj@fset.gov.cn

通知原文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省2018 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8〕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一)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二)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

  (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二、申报要求

  (一)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按照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工作指引要求进行申报,其中申报材料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

  (2)核心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4)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没有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说明。

  (二)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按照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工作指引要求进行申报,其中申报材料还需提供:

  (1)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申报单位年度纳税贡献率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之一;

  (2)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技术示范平台)项目汇总表或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项目汇总表;

  (3)申报设备不属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说明。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7〕21号)文件要求已组织进行申报、评审、公示的项目。其中,服务券实施项目由我局开展,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四)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

  结合《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7〕25号)的要求,依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名单进行分配。由我局拟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市财政局下拔至各区。

  (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按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工作指引要求进行申报,其中申报材料需提供:

  (1)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项目情况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中介费用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的情况说明。

  (2)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的情况说明。

  (3)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含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登记证书;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在省内(除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证书;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扩股证明文件(原件);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融资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和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如有);增资扩股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的情况说明。

 

  三、申报程序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7月16日前正式行文(含汇总表)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抄送区财政(财税)局。其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汇总表还需填报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企业情况。同时,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四、其它要求

  (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奖补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奖补资金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对项目申报、评审以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各扶持方向对应的工作指引要求,在规定范围、时间内使用奖补资金。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随时做好检查准备,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联系人:肖嘉颖,联系电话:83995367,邮箱地址:fszxqyj@fset.gov.cn)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4日

原文链接:

/news/info/10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