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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量:38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5-10/2018-05-16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一)智能化改造。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等为主攻方向,开展智能工厂培育试点,推广重点行业智能化车间,建设智能工厂。大力推动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优势传统产业,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鼓励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

  (二)提质增效。着力引导企业重点投向消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项目,突出支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

  (三)绿色化发展。鼓励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鼓励企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

  (四)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提升企业装备水平。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之间完成,且在这时间段内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以发票金额和时间为准)。

  (二)企业在上述时间范围的技术改造投资数据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

  (三)项目所购置设备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封面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附件:

  1.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4);

  5.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

  6.设备明细表(见附件5);

  7.承诺函(见附件6,单独提交,不装订在材料)。



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6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凌锋,联系电话:2213921

通知原文

珠海市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36号)精神,我市将采取设备事后奖补方式安排省财政因素法切块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一)智能化改造。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等为主攻方向,开展智能工厂培育试点,推广重点行业智能化车间,建设智能工厂。大力推动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优势传统产业,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鼓励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

  (二)提质增效。着力引导企业重点投向消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项目,突出支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

  (三)绿色化发展。鼓励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鼓励企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

  (四)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提升企业装备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10日之间完成,且在这时间段内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以发票金额和时间为准)。

  (二)企业在上述时间范围的技术改造投资数据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

  (三)项目所购置设备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三、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封面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附件:

  1.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4);

  5.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

  6.设备明细表(见附件5);

  7.承诺函(见附件6,单独提交,不装订在材料)。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5月16日(1月份我局印发省技术改造项目入库时已通知准备项目材料)前将材料(双面打印,采取书装方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市科工信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缪凌锋,联系电话:2213921)

 珠海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

/news/info/10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