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科技项目 广州市人工智能与数据治理支撑项目
项目金额不超过70万元,分两期支付,首期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尾款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
一、响应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响应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主要有如下几点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熟悉国内主要城市和广州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情况,了解广州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企业数据治理基本情况,具备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数据治理工程师或数据资产管理师培训的资质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信誉良好,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0人,至少6名具备DCMM评估资质。
二、采购日期和采购内容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如下工作:
(一)举办不少于3场的人工智能与数据治理产业发展宣贯活动,宣讲DCMM标准和典型案例,不少于200家企业、不少于700人参加宣贯活动。
(二)在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企业中遴选不少于60家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差距分析和自评估。
(三)举办不少于1场数据治理能力提升活动,不少于60人参加,提升员工数据治理能力水平,引导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
(四)选择不少于40家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活动,跟踪数据治理和应用能力,报送不少于3个DCMM三级以上的典型案例。
1、单位简介(可以包括成功案例等单位实力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6、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力投入、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7、项目成员简介、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9、总报价及报价明细。
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