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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黄埔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量: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8/2024-10-3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为本区引进单位核心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骨干人才,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持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三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二)已在本区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新成立的单位申请人社保不少于6个月);

  (三)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在申报单位及其本区内关联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


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单位申请函(自拟,内容一般包含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情况、所获荣誉(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特长、能力、获得表彰情况等基本情况介绍);

  2.《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附件1);

  3.单位的遴选方案(自拟,内容一般包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等);

  4.单位申报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公示情况佐证材料(公示场景照片,需有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7.统计关系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的最新月报、上一年度年报;(2)“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若单位信息变更,则由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8.在申报单位及其本区内关联企业调动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材料;

  9.存在总、分公司申报情况的,需出具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及相关佐证材料;

  10.上市企业提供上市挂牌的相关佐证材料;

  1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录用、转任、调任、增人或入编的核准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3.学历证书、学历鉴定;

  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12366系统查询截图;

  6.申请人专长、业绩、所获荣誉等佐证材料;

  7.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承诺书(附件2)。

  备注:用人单位须据实填报,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所有提交资料需由用人单位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以“用人单位材料”“个人申请材料”两个文件夹整理归类,提交纸质和扫描电子版;《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还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


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遴选方案,按照遴选方案核实申请人资料,研究拟定符合遴选标准的人才引进申报名单,并做优先次序排序,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提交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

  (二)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纳税、纳统、经营异常、失信黑名单及被公安机关查处等情况,经内部审批流程出具初审意见,通过OA发函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核实,提出复核意见和拟通过名单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统筹、确定。

  (四)办理。经审核通过的引进人员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原则上2个月内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提交有关资料,完成人才引进申报手续。同时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领取电子入户信息卡,并于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入户信息卡逾期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