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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量:11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2-26/2025-02-28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进培育“十百千”外贸基地,建强外贸基地特色产业链,引导外贸基地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贸易深度融合、提质增效,提升外贸基地国际竞争力,主要包括支持培育外贸基地链主型企业,促进外贸基地稳链强链延链;推动建设贸易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快外贸基地数字化转型;做强供应链管理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等。每个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下的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不少于2个,每个申报项目2024年符合规定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提质增效示范基地由各外贸基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分档支持名单和金额,每个外贸基地支持金额下限为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各市申报总金额。重点鼓励县域外贸基地带动当地发展有特色、有优势的外向型产业。对在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的考核(综合评估)中被评为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外贸基地,予以加分支持。

  (二)支持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对外贸基地工作站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参加线下国际性展会,或其他单位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发动的线下国际性展会,参展外贸基地企业不少于12家的给予支持。其中,参加境外展的基地企业不少于12家的,按每场不超过15万元给予定额支持,参展外贸基地企业超过12家的,每增加1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参加境内国际展的基地企业不少于12家的,按每场不超过10万元给予定额支持,参展外贸基地企业超过12家的,每增加1家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支持。单场展会最高支持30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100万元。

  对以基地名义组织参展和进行集体特装的,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每场最高支持60万元(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各30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120万元。

  (三)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

  基地工作站或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对基地整体及区域品牌进行宣传推广,仅含:因对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基地名称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因对基地概况、概貌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30万元。宣传资料内含企业广告的,或向企业收取费用的不予支持。

  以上项目的支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发生的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未达5万元的不予支持。申报基地和项目已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相类似资助的不予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为经国家商务部、我省商务厅认定并已公布的外贸基地(附件1),以及为外贸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

  1.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应提交:

  (1)外贸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资金申请报告,以及近三年来外贸基地和申报项目实施单位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2)。

  (2)2024年外贸基地培育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贸基地培育成效、工作措施、典型案例及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出台的规划方案、政策措施等应提供复印件,政策覆盖实施期间)

  (3)2024年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3)。

  (4)资金需求计划(以单个基地为单位,附件4)。

  (5)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各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原则上1个项目1套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②202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资金申请表正本(附件6,加盖公章);

  ③项目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如上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实施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图片等;

  ④2025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附件7),以及项目投入费用的支出证明,包括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⑤属于公共服务的项目,还要提供为外贸基地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服务协议/合同/清单(盖章,注明日期)等,服务的企业属于基地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应提交:

  (1)项目实施单位关于申报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报告。包括每场活动或事项的基本情况、成效及交易量等内容。

  (2)项目实施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正本(附件5)。

  (3)2025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6)。

  (4)2025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附件7,定额支持的项目不需提供)。

  (5)2025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定额支持申请汇总表(附件8,非定额支持的项目不需提供)。

  (6)开展抱团参展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体特装或设立公共展位对基地进行整体宣传推广活动的证明材料等;招展(组展)通知;企业报名资料,如报名表(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出展证明材料,如参展现场的照片、图片等资料;组团单位与展览公司或举办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或举办单位免费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展位或集体特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申请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支持的,还应提供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

  (7)外贸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参展企业属于外贸基地企业的证明材料,或基地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应提交:

  (1)项目实施单位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支持事项基本情况、影响及成效等内容。

  (2)项目实施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正本(附件5)。

  (3)2025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6)。

  (4)2025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附件7,定额支持的项目不需提供)。

  (5)提交宣介外贸基地及区域品牌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业务合同、实物或相关图片。


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8日前

历年申报通知

2024-12-27
广州市关于转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12-27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1-03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1-05
广州市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12-27
广东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2-25
广州市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1-02-05
广东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08-17
广州市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04-13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03-31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08-08
中山市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9-08-01
广东省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