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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常态化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浏览量:17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8-01/2024-12-31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孵化器设置一等奖不超过8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30名,同时根据评价得分前50%(含)且未进入一、二、三等奖的孵化器数量确定优胜奖名额,优胜奖数量不超过100名;按照一等奖不超过20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万元、优胜奖不超过10万元给予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1.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2.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4.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孵化资金且实际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5.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专业型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60%。

  6.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7.上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或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以上(含)赛事中获得优胜奖的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上一年度的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常态化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拟常态化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范围,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上一年度的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我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组织现场考察,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四、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二)提交要求:申报单位请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材料交至我局受理窗口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时间要求:常年受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常态化开展。

 

  五、联系方式

  (一)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冯洁文、雷万超;电话:87595463、3881964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

  (二)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宋易航、卓美辰;电话:83124161、8312406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9793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