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1335 收藏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4项,每项经费不超过50万元,总共不超过200万元。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2项,每项经费不超过20万元,总共不超过40万元。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4项,每项经费不超过10万元,总共不超过40万元。
广州市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20万元。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具备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办公场地充足,能够满足划分不同功能区的条件;
(三)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所必须的专业人才,有商业秘密保护专业知识团队或商业秘密保护专业的从业人员。熟悉国家、地方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广东省和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本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方面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经验:1.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2年以上;2.参与商业秘密案件3件以上,并有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件;3.承担或参与过区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政府项目;4.有商业秘密保护专家资源。以上四项经验,至少满足两项。
(五)申报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优先条件:1.拥有良好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社会资源,包括法律鉴定、海外维权等相关的协作单位;2.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资质;3.近3年有管理运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相关经验;4.近3年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过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服务,具备丰富的公益服务经验;5.近3年组织策划10场以上宣传培训活动,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知识产权相关推文5篇以上;6.具有知识产权跨区域协作或侵权维权经验,参与相关案件5宗以上。
(六)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硬件设施,有用于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办公场地;
(三)申报单位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熟悉国家、地方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广东省和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本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方面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经验,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1年以上。
(五)申报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优先条件:1.拥有良好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社会资源,包括法律鉴定、海外维权等相关的协作单位;2.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或课题,获得相关的荣誉资质;3.近3年有管理运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相关经验;4.近3年有广州市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经验;5.近3年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过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服务,具备丰富的公益服务经验。
(六)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等企业集聚度高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硬件设施,有用于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办公场地。
(二)申报单位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熟悉国家、地方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广东省和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本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方面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相关经验,园区内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全部企业数量的30%以上。
(四)申报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其
他优先条件:1.园区近3年获得区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荣誉;2.园区近3年有与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3.园区企业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荣誉;4.园区企业近3年有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维权成功案例。
(五)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广州市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
一、申请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的研究团队,在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与反垄断合规的交叉学科领域拥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团队应能够独立承担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具备必要的组织能力及访问专家顾问资源的能力。
(三)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分工合理,具有法学、理工科、商业管理等相关学科背景,并在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与反垄断合规等领域有所建树的研究团队,予以优先考虑;
(四)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技术和法律相关背景,具有较强的跨学科研究能力,应当在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及反垄断合规等相关领域拥有深厚的研究背景和实践经验,至少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负责人需承诺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亲自负责实质性的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和标准制定等关键任务;
(五)项目工作方案合理,注重结合理论研究、实证调研、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与反垄断合规相关法律政策梳理评估、比较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式。
(六)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一)《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荣誉、服务资源等材料,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工作情况;
(四)银行开户材料。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一)《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荣誉、服务资源等材料,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工作情况;
(四)银行开户材料。
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一)《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荣誉、服务资源等材料,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工作情况;
(四)银行开户材料。
广州市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一)《2024年度广州市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荣誉、服务资源等材料,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工作情况;
(四)银行开户材料。
即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8:00截止
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项目(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书。请结合本单位工作需求,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段婷,联系电话:020-87596112)
目 录
总 则 (1)
一、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4)
二、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 (8)
三、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12)
四、广州市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 (16)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现制定《2024年度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即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申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首页特色创新“政策兑现服务”专区(网址:https://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rewardAndSubsidy),点选业务部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单位使用法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报法人事项。申请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账户可信等级须为五级,账户可信等级低于五级用户,应办理五级实名核验。五级实名核验有两种方式:一是CA证书核验(网上办理),二是窗口实名核验(现场办理),具体操作请请访问http://www.gdzwfw.gov.cn/portal/help/index.html,或联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29859688-68016或12345。
各项目申报页面网址如下:
(1)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9028;
(2)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9029;
(3)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建设项目: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9019;
(4)广州市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9020。
2.窗口申报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咨询电话:38920291。
(二)受理审核
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推荐申报项目。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项目入库
申报项目将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排序进入发展资金项目库,择优纳入2024年度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计划。
(四)咨询电话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业务咨询电话:8759611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具备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办公场地充足,能够满足划分不同功能区的条件;
(三)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所必须的专业人才,有商业秘密保护专业知识团队或商业秘密保护专业的从业人员。熟悉国家、地方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广东省和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本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方面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经验:1.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2年以上;2.参与商业秘密案件3件以上,并有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件;3.承担或参与过区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政府项目;4.有商业秘密保护专家资源。以上四项经验,至少满足两项。
(五)申报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优先条件:1.拥有良好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社会资源,包括法律鉴定、海外维权等相关的协作单位;2.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或课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资质;3.近3年有管理运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相关经验;4.近3年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过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服务,具备丰富的公益服务经验;5.近3年组织策划10场以上宣传培训活动,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知识产权相关推文5篇以上;6.具有知识产权跨区域协作或侵权维权经验,参与相关案件5宗以上。
(六)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一)项目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市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要求,通过建立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打造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响应我市各类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咨询、指导、协助维权、宣传培训等服务,并发挥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全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了解认知,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任务
1.建设规范的办公场所,建成配备咨询窗口、宣传展示区域、有私密办公会议室的多功能合一基地,建立规章、制度、宣传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工作制度和服务指南,明确服务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公布咨询投诉服务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受理渠道,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有序高效的服务机制;
2.建立专门服务队伍,配备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时间在岗在位;引进不少于2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咨询、辅导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3.面向市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受理相关咨询、投诉及举报、协助维权等,相关指标为:项目期限内服务各类对象总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服务重点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服务园区数量不少于10家;
4.不定期为企业和园区提供“一对一”上门服务,举办商业秘密保护论坛、专题培训、政策宣讲、交流考察、媒体宣传等各类活动不少于10场。
5.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制作1条时长不少于3分钟的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宣传视频;在省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5次以上,设计印制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
6.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项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推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服务,形成创新成果。
7.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协调配合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指导、调解和案件处置等工作。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4项,每项经费不超过50万元,总共不超过200万元。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一)《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荣誉、服务资源等材料,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工作情况;
(四)银行开户材料。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硬件设施,有用于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办公场地;
(三)申报单位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熟悉国家、地方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广东省和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本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方面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经验,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1年以上。
(五)申报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其他优先条件:1.拥有良好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社会资源,包括法律鉴定、海外维权等相关的协作单位;2.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或课题,获得相关的荣誉资质;3.近3年有管理运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相关经验;4.近3年有广州市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经验;5.近3年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过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服务,具备丰富的公益服务经验。
(六)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一)项目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市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要求,通过建立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为辖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建成制度完善、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和维权服务平台,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任务
1.建设规范的办公场所,完善咨询窗口、宣传展示区域、有私密办公会议室的多功能合一基地,建立规章、制度、宣传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工作制度和服务指南,明确服务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公布咨询投诉服务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受理渠道,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有序高效的服务机制;
2.建立专门服务队伍,配备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时间在岗在位;引进不少于1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咨询、辅导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3.面向市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受理相关咨询、投诉及举报、协助维权等,相关指标为:项目期限内服务各类对象总数量不少于50家,其中服务重点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服务园区数量不少于5家;
4.不定期为企业和园区提供“一对一”上门服务,举办商业秘密保护论坛、专题培训、政策宣讲、交流考察、媒体宣传等各类活动不少于5场。
5.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在市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5次以上,设计印制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
6.推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服务,形成创新成果。
7.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积极协调配合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指导、调解和案件处置等工作。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2项,每项经费不超过20万元,总共不超过40万元。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一)《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荣誉、服务资源等材料,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工作情况;
(四)银行开户材料。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等企业集聚度高的产业园区。
(一)申报单位具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硬件设施,有用于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办公场地。
(二)申报单位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熟悉国家、地方商业秘密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广东省和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本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方面的情况。
(三)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有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相关经验,园区内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全部企业数量的30%以上。
(四)申报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其
他优先条件:1.园区近3年获得区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荣誉;2.园区近3年有与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3.园区企业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荣誉;4.园区企业近3年有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维权成功案例。
(五)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一)项目目标
通过建立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着力构建“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导、社会倡导”的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引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突出商业秘密创新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助力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项目任务
1.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设置一定面积的办公区域,制定工作制度和服务指南,配备专(兼)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人员,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
2.“一对一”辅导园区内企业10家以上,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评估,健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等。
3.面向园区内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维权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其中教育培训、普法宣传不少于5场次。做好媒体宣传,完成信息报道10次以上。
4.开展园区商业秘密保护情况调研,摸清辖园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和意见等情况,完成园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5.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情况。积极配合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指导、调解和案件处置等工作。
6.及时总结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经验,发挥园区示范带动作用。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4项,每项经费不超过10万元,总共不超过40万元。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一)《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荣誉、服务资源等材料,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工作情况;
(四)银行开户材料。
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申报单位需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的研究团队,在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与反垄断合规的交叉学科领域拥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团队应能够独立承担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具备必要的组织能力及访问专家顾问资源的能力。
(三)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分工合理,具有法学、理工科、商业管理等相关学科背景,并在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与反垄断合规等领域有所建树的研究团队,予以优先考虑;
(四)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技术和法律相关背景,具有较强的跨学科研究能力,应当在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及反垄断合规等相关领域拥有深厚的研究背景和实践经验,至少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负责人需承诺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亲自负责实质性的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和标准制定等关键任务;
(五)项目工作方案合理,注重结合理论研究、实证调研、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与反垄断合规相关法律政策梳理评估、比较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式。
(六)申报单位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广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深化对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的研究,从而提升我市电商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项目的核心目标是探索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同时整合和优化反垄断合规策略,以帮助我市电商企业应对国际商业环境中的复杂挑战。通过制定有效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方案,引导企业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和合规操作能力,减少在海外经营中可能遭遇的商业秘密纠纷风险,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维护商业秘密的能力,确保企业合规经营,有效应对反垄断调查和指控。
(二)项目任务
1.对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在商业秘密涉外纠纷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总结我国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商业秘密涉外案件的变化趋势,归纳我国企业海外经营的主要风险点。
2.组织5名副高职称以上专家及若干研究人员,对比分析欧美、日韩等国家在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
3.选取3家以上专业从事跨境电商法律服务业务的律所进行深入调研,至少组织1次专家论证会,搜集并分析300个以上的国际商业秘密保护和反垄断法律案例,对相关的保护策略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论证。
4.组织5名副高职及3名具有国际法律专业背景的正高级职称咨询专家,针对我国企业在跨境电商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商业秘密保护和反垄断合规的法律问题,系统整理出一套高质量的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
5.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关于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服务的宣讲和阐释,提供实践咨询服务。制作标准的解读材料,并印制不少于500份。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20万元。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一)《2024年度广州市跨境电商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三)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荣誉、服务资源等材料,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工作情况;
(四)银行开户材料。
原文链接: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9637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