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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量:12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30/2024-05-31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且至少报送半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

  (二)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三)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配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四)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

  公共服务面积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五)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

  (六)配有专职的运营管理团队,至少聘任1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七)设立线上服务平台,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1家。

  (八)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2家。

  (九)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8场次。

  第八条 众创空间的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或其他群体。

  (二)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佛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加速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60%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加速器提供给入驻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小试中试场地、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四)配有专职的经营管理团队,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

  (五)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

  (六)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5%。

  (七)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40%以上。

  (八)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10%。

  (九)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专利转化、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多方面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加速器应建立企业准入机制,优选入驻企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驻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二)入驻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达6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17:00。

通知原文

  佛山市关于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众创空间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的众创空间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以下简称“扶持通”)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认定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附件4)。

  (二)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5、附件6)。

  (三)书面材料报送。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2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连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四)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17:00。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7:00。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统计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政策咨询):83386956。

  2.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服务机构):81232093。

  3.扶持通技术支持:83282211。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电话:

  禅城区经科局高新科:82340841。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智力引进与国际交流股:86089206。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22830326。

  高明区经科局高新合作交流股:88683298。

  三水区经科局科技管理股:87755936。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B8座2层(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六、投诉与监督

  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fskjj.foshan.gov.cn/2018/tzgg/content/post_5956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