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深圳市关于转发《广东省节能中心开展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量:184 收藏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技术服务单位、技术案例项目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及其申报的案例项目技术应用单位近三年来经营发展正常,不涉及破产、重组、停牌等重大事项,无重大失信记录及其他违法行为等。
3.申报单位自愿参与评选,征集评选推广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项目
1.申报案例项目须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标准,应用的节能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且具备可复制性、推广价值大的特点。
2.申报案例项目原则上为近5年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已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无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申报案例项目的节能效果检测报告或评价(评估)报告,或由案例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资料真实有效。
4.应用国家和省级节能技术推荐目录的技术、产品以及单位产品(服务)能效水平领先行业的优先考虑。
1.填写附件1、2表格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同一项技术应用的案例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
3.按要求编写《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请报告》(附件3)。
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用能设备的更新,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的推广应用,现将《广东省节能中心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粤节中〔2024〕13号)转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积极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行业协会申报,符合条件的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案例申报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我委绿色发展处(市民中心C区3119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