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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东省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量:16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4/2024-06-20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

  (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四)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运用到入库排序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支持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等。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分阶段补助需完成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投资计划的20%后,按照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金额的50%拨付首批资金;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扣除已拨付首批资金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最终确认项目验收不通过或终止的项目,后续未拨付资金不再拨付。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验收不通过项目或终止项目资金的合规性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实其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程序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后的余额。

  (三)新获批的国家或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设经费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内。

  (三)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50万元。

  (四)项目应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2件。

  (五)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一)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支持在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内,项目方案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以及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须加强培育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可申报。

  (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

  各地于6月20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6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附件3、4)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通知原文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发本地市产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本次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组织企业通过数字工信一网通办进行填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请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受理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申请,开展完工评价、竞争性评审、现场核查等,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对评审通过项目实施内部复核,按规定程序经集体研究审议并报批后确定入库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进行综合排序。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项目竞争性评审和遴选,加强项目审核把关,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和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二)实行项目库管理。产业创新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于6月20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6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附件3、4)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反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曲超、020-83134277;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李帆、林倩,020-83133425、020-83133219)


原文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413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