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量:55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4/2024-05-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珠海行政区域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所申报的会议或展览项目存在多个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各方应协商后,推选出珠海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其中一方进行申报,或授权委托本项目的珠海本地服务商进行申报;

  (二)在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失信主体单;

  (三)申报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商务部的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和珠海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会展实施细则》的规定,且必须是2023年已完成的项目。所申报的会议和展览项目已按要求办理自愿备案,并且未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未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申报会展人才培训奖励项目、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奖励项目的,相关项目在举办前须经珠海市商务局同意备案;

  (六)申报项目没有获得珠海市其他同类性质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http://credit.zhuhai.gov.cn)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3.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具体项目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项目的不同,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经贸类展览项目奖励

  (1)项目申请书(经贸类展览项目奖励);

  (2)珠海市展览会议项目自愿备案表复印件;

  (3)须经批准的会展项目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主办或承办单位委托申报单位申请会展资金的函原件;

  (5)会展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展览项目)复印件;

  (6)展会工作总结(含展会情况简介、展会数据及经济效益情况、下一届展会计划等)原件;

  (7)展会平面图原件;

  (8)参展商名单(含参展商名称、展品、展位号、是否特装展位、面积、展位相片等)原件;

  (9)展会会刊复印件;

  (10)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

  2.经贸类会议项目奖励

  (1)项目申请书(经贸类会议项目奖励);

  (2)珠海市展览会议项目自愿备案表复印件;

  (3)须经批准的会展项目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主办或承办单位委托申报单位申请会展资金的函原件;

  (5)会展项目现场核查情况(会议项目)复印件;

  (6)会议会刊或大会议程复印件;

  (7)会后总结报告(含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会议情况简介、参会人数和住宿情况统计数据、包括主席台、会场前后全景的三张会议现场照片等)原件;

  (8)参会人员名单(注明姓名、职务、单位、来源国家和地区、城市等)原件;

  (9)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统计的,提供相关协会官网的会议名单截图等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含护照个人页复印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外国参会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适用于国际会议);

  (10)由省级、国家级及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行业主流媒体参与主办的,提供相关机构参与主办会议的证明复印件;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主办的,提供相应的知名媒体百强评选的入选证明或央企、上市公司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适用于行业和商务会议);

  (11)展会平面图、参展商名单(含参展商名称、展品、展位号、是否特装展位、面积等)、展位相片汇总(每个展位照片一张,按照参展商目录顺序排列)、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等以会带展项目证明材料(适用于以会带展);

  (12)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的企业高管,以及顶尖人才出席参会名单及相关到场证明(如现场相片、参会证件、会议系统入场记录等)

  (13)会议场租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

  (14)会议会场设计和搭建费用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

  (15)会议承担的参会嘉宾酒店住宿费用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

  3.“一会展两地/三地”项目奖励

  (1)项目申请书(“一会展两地/三地”项目奖励);

  (2)项目在珠海以及香港、澳门举办的场租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

  (3)项目在珠海及香港、澳门举办的情况说明原件及现场相片(每个举办地不少于3张相片,相关相片展示项目名称、展览/会场前后全景)。

  4.会展国际认证奖励

  (1)项目申请书(会展国际认证奖励);

  (2)认证证书或入会协议的复印件等通过国际会展组织认证的证明材料;

  (3)缴纳会员费用的发票、银行转账流水单复印件。

  5.会展人才培训奖励

  (1)项目申请书(会展人才培训奖励);

  (2)培训通知、课程表复印件及培训现场照片(适用于举办公益性、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奖励、参加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奖励);

  (3)市商务局同意备案文件复印件(适用于举办公益性、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奖励);

  (4)培训学员签到表原件(适用于举办公益性、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奖励);

  (5)培训学员名单复印件(适用于举办公益性、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奖励);

  (6)讲师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授课邀请函复印件(适用于举办公益性、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奖励);

  (7)培训场地租赁费用、讲师授课费、讲师交通住宿及伙食费、培训宣传和资料印刷费、培训项目授权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的合同、银行转账流水单、发票等支出凭证复印件(适用于举办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奖励);

  (8)参加高端会展人才培训人员近三年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适用于参加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奖励)。

  6.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奖励

  (1)项目申请书(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奖励);

  (2)市商务局同意备案文件复印件;

  (3)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通知复印件(适用于参团企业及组织单位提供);

  (4)抱团参展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原件(适用于参团企业及组织单位提供);

  (5)会展城市和会展产业宣传推广营销活动工作总结原件(含活动现场照片,适用于参团企业及组织单位提供);

  (6)展品运输费、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合同、银行转账流水单和发票复印件(适用于组织单位提供);

  (7)参团企业人员及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登机牌、火车票、船票、汽车票、车辆租赁费用单据等)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酒店住宿费发票(如由旅行社提供证明,需含费用明细)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由组织单位开具的抱团参展人员证明复印件(适用于参团企业及组织单位提供);

  (8)参展报名表、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展位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的展位外观照片两张(适用于参团企业提供);

  (9)开展线上会展宣传推广平台的工作总结(含平台运行的内容、运行数据及成效、平台截图等)原件,以及相关平台的内容设计和制作、运营管理、升级维护、服务器租赁、场地租赁等实际发生费用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适用于线上会展宣传推广组织单位提供)。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分别为2024年5月10日、5月15日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陆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注册用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页面的“使用帮助“栏目。注册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或使用首页搜索框找到“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按系统提示填写及上传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和企业:

  为规范我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资金申报工作,推动珠海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23〕280号),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及时按要求申报,网上申报及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2024年5月10日、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核实具体项目的真实情况,于2024年5月11日前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复核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何欣灏,电话:0756-3376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