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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量:4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3/2024-05-2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不超过5%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市镇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二)重点支持四大战略性支柱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等企业;优先奖励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较高,以及列入年度动工计划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必须科学、真实、合理地制订绩效目标,并按规定配合做好绩效跟踪督查和评价有关工作。

  (四)如省、市政策文件对上述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有进一步规定,以省、市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具体申报条件

  项目投资主体为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形成实际工业产能的制造业企业或其关联企业。

  (一)申报增资扩产奖励的项目投资主体为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形成实际工业产能的制造业企业或其关联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且立项文件中的项目投入必须包含新购置设备投资。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含,以同一项目代码的首张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之后动工,且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含,指项目支出时间,即发票、付款等时间须在此区间内)用于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的投资金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企业(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不能再享受其他“大技改”政策资金。往年申报过本专项资金的同一个项目,在符合2024年入库申报条件要求前提下,可继续申报本专项资金。

  (四)项目的实际投入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以扣除可抵扣税部分后的金额进行核算,同时必须有对应的合同、付款信息,并记入项目单位的“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项目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否则不计入项目投入。项目每项实物支出应凭证、实物齐全,有凭证、无实物或有实物无凭证的支出,不计入项目投入。项目支持的发票金额(不含税)与付款金额(不含税)应遵循从小原则,项目投资额应核减相应完税金额。结算金额如为外汇,应换算成为人民币。

  (五)新建或扩建的工业厂房用地性质须为工业用地。



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增资扩产项目投资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和目录(附件1),目录应列明以下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和页码。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项目承诺书(附件2)。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投入包含设备投入等情况。

  (三)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的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四)项目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4)。

  (五)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经办人(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六)申报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七)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八)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一项目代码对应的所有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九)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单位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的佐证材料。填写申报奖励的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投资明细表、新购置生产设备投资明细表和明细表汇总(附件5),提供对应的相关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工程结算证明材料(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签字认定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计价明细表,工程竣工造价结(决)算书等),发票,付款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确认资产的记账凭证,工程或设备(含铭牌)固定资产照片等相关资料。每份合同对应的工程结算证明材料、发票、付款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确认资产的记账凭证、照片等按顺序排序整理装订。(注:核心材料)

  (十)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的,项目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及价格公允性佐证资料)。

  (十一)项目建设现场图片。

  (十二)增资扩产项目投资协议(如有)。

  (十三)项目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

  备注:

  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骑缝和承诺书务必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否则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佐证材料要提供盖公章的原件进行查验。

  3.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申报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东工信〔2023〕23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入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一)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登陆“企莞家”网站(网址:http://im.dg.gov.cn/)在线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申报单位,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对象

  项目投资主体为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形成实际工业产能的制造业企业或其关联企业。


 三、联系咨询方式

  增资扩产专班咨询电话:22220126,26265005,21689002。


 四、其他要求

  (一)为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进度,请各园区、镇街增资扩产专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4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入库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增资扩产专班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

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4192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