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广东省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开放申报中广东省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量:40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5/2024-05-19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申报时间

  4月25日-5月19日

通知原文

  广东省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融资函〔202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要求(附件1),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3),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二、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其中,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发明专利等I类知识产权证明仍需提供;“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对复核企业不作要求、对新申请企业仍需满足;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并提供纸质复印件。


  三、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务必于4月25日-5月19日期间完成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五、我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消息,非法牟利。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培育平台提供免费线上培训,我厅也将提供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六、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务必通知到每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加大审核力度,提升推荐质量,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


  七、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申请书(附件2、附件3,企业需加盖公章)、汇总表(附件4、附件5,均为一式一份)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纸质材料同时寄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联系人:叶荣鸥,020-33974813)。


  八、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部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梁小瑾、周明,电话:020-83133385(线上填报)、020-83133347(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409932.html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4-04-25 |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下达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2023-06-20 |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拟资助计划公示的通知
2021-12-16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下达 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三批)异议处理后奖励计划的通知
2021-12-07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下达 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三批)奖励计划(第一批次)的通知
2021-12-07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下达 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三批)奖励计划(第二批次)的通知
2021-12-07 |
关于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三批)、“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线上第一、二批)提出异议车辆处理情况公示的通知
2021-12-07 |
关于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线下第四批、线上第三批)拟奖励项目公示的通知
2021-11-23 |
关于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三批)拟奖励项目公示的通知
2021-11-23 |
关于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线上第二批)公示的通知
2021-10-01 |
关于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线上第一批)公示的通知
2021-06-25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深圳市关于下达2020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类资助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2021-06-04 |
深圳市关于2020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项目类)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