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量:668 收藏
1. 园区地域边界清晰,工作场所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具有明确的园区发展规划,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方向,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2. 园区产业定位清晰明确,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一定特色优 势,对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具有一定支撑能力。园区数字经济产业 年营业收入达 2 亿元以上。数字经济特色产业方向拥有骨干企业不少于 1 家、数字经济企业不少于 10 家。
3. 园区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在数字技术领域拥有一批创新载 体、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4. 园区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运营机制合理 规范,有专业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5. 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具备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能力。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通知
各区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2〕22 号),进一步发挥南京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聚集和带动作用,全面激活数字发展动能,建成领先的数字经济名城,根据《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宁数字办〔2024〕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类别。本次申报的类别为特色型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2.申报范围。申报对象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产业特色方向,并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产业园区(详见附件1)。
3.申报资料。《南京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填报及提交。申报单位可登录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nanjing.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本通知及附件内容,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各区、开发区数字经济工作牵头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推荐至市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信用审查。请申报单位对园区内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做好信用审查,提供企业名单应信用状况良好。请推荐单位做好园区申报主体信用审查。
请各板块于2024年4月30日(周二)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7F21室。
联系电话:025-68788924
南京市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s://policy.smejs.cn/frontend/policy-service/ff085799cb004fe2ba2d1166f465a1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