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黄埔区关于2024年上半年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等事项申报的通知——申请研发机构奖励(高质量发展30条)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量:669 收藏
对首次经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时间以在2023年2月16日至2026年5月18日内获得科技部认定或批复相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如认定的国家级名称发生变更的,以相关国家部委认定或批复等相关文件为准。
(一)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企业、高科技企业或机构。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但符合上述规定的,亦适用。
(二)在《措施》生效期2023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内以及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获得国家认定的研发机构。
(三)对迁入本区的企业或机构,科技部相关批复文件时间应在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迁入本区之后。
(四)符合《细则》扶持条件的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申请单位基本账户。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其中第3至12项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系统填报说明:
(1)申请项目名称:具体的项目名称,即上级立项通知书的项目名称或认定文件的研发机构名称;
(2)本次申请金额:填阿拉伯数字,不能出现中文,元也不能写;
(3)兑现事项情况说明:本项目***年**月**日获得(上级立项的部门)立项,现申请研发机构奖励资助300万元。
3.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与获得上级批准立项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入统证明材料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②“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盖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6.税务征缴关系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本年度最新月份税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相应提供无欠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8.提交给上级部门的研发机构建设申请报告、组建方案等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9.通过上级立项部门的考核与评估证明材料(例如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等证明材料,该项材料如有,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场地无偿使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1.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政策兑现”窗口进行预审;
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黄埔区关于2024年上半年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等事项申报的通知——申请研发机构奖励(高质量发展30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4号)第六条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研规字〔2023〕1)号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等相关内容,我局将开展2024年上半年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等事项的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涉及申请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申请研发机构奖励(高质量发展30条)2个政策兑现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完成注册后,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网上申报。办理网址如下:
1.申请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8086
2.申请研发机构奖励(高质量发展30条)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8088
二、申报要求
1.满足《申请科技项目配套资助办事指南》申请条件,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
2.满足《申请研发机构奖励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在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三、申报进程
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政策兑现”窗口进行预审;
2024年4月15日-5月31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四、纸质材料受理
预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期间内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区“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五、业务咨询、举报电话
1.区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邓宜辉,82111941。
2.区“政策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3.QQ群号:567517081(实名加入QQ群,及时沟通交流)。
4.区科技局举报电话:82111213,投诉邮箱:jc@gdd.gov.cn。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