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黄埔区关于申请2023年农业科技项目扶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浏览量:746 收藏
对获得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立项资助的农业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部门立项扶持资金和本区财政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出部分不予配套。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业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从事现代农业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承包户等自然人。
(二)农业科技项目在《实施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立项资助。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农业科技项目扶持申请表》(原件,申请单位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统计关系证明(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交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的“查看法人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5.纳税征缴关系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农业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立项资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黄埔区关于申请2023年农业科技项目扶持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现就申请2023年农业科技项目扶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农业科技项目扶持
二、受理范围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业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从事现代农业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承包户等自然人。
(二)农业科技项目在2023年3月29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立项资助。
(三)单个项目获得上级部门立项扶持资金和本区财政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出部分不予配套。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上述时间内,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即原“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zcdx.gdd.gov.cn)会开放申请渠道,受理时间至截止日当天17:00。
请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按照《申请农业科技项目扶持指南》(详见链接:黄埔兑现通一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314)要求,申请注册和提交预审。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企业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逾期未完成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四、受理地址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五、联系方式
1.区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2.区农业农村局:82111771(农业渔业管理科)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政策兑现系统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
原文链接:
https://zcdx.gdd.gov.cn/wedPc/notificationDetail?param=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