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配套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量:881 收藏
按不超过工信部资助资金或企业自筹经费的15%从低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且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独立法人单位
1.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国家工信部立项批复文件及已签订的任务书(合同书);
4.中央财政经费到账凭证;
5.企业自筹经费出资证明(涵盖经费来源、金额、具体用途及相关凭证等);
6.通过国家工信部验收的结果材料;
7.企业承诺书;
8.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及开户行证明文件;
9.信用报告(2023年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报告)。
2024年4月10日(周三)下班前
2024年3月27日起由高新区科技产业局组织申报配套资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产业局申报扶持资金。由高新区科技产业局统一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获扶持企业名单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最终审定的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两份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工业发展科(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12楼1207)。
(联系电话0756-362933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配套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精神,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推动珠海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配套专题申报工作。本次组织申报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及《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第九条
二、申报条件
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且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支持方式及审核标准
(一)支持对象
获批国家工信部支持重大项目立项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及方式
按不超过工信部资助资金或企业自筹经费的15%从低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资格条件
1.重大项目立项为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等相关内容;
2.重大项目立项总资助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
3.重大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经国家工信部验收通过。
(四)申报材料
1.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国家工信部立项批复文件及已签订的任务书(合同书);
4.中央财政经费到账凭证;
5.企业自筹经费出资证明(涵盖经费来源、金额、具体用途及相关凭证等);
6.通过国家工信部验收的结果材料;
7.企业承诺书;
8.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及开户行证明文件;
9.信用报告(2023年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报告)。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PDF版本。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并在所有页面加盖公章。若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进行情况说明。
四、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事后奖补方式。企业如在申报、使用扶持奖励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由高新区相关部门取消支持资金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回支持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区内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流程
2024年3月27日起由高新区科技产业局组织申报配套资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产业局申报扶持资金。由高新区科技产业局统一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获扶持企业名单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最终审定的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周三)下班前将两份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工业发展科(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12楼1207)。
(联系电话0756-362933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huhai-hitech.gov.cn/zhgxkcj/gkmlpt/content/3/3648/post_3648170.html#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