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量:850 收藏
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1.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为限按比例进行支持。
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1.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为限按比例进行支持。
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1.对新开业(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并于当年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
(1)批零经营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经营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2)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新开业及纳统要求的,批零企业再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企业再额外给予3万元奖励。
2.对其他时间开业,并于当年入库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一)支持对象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
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一)支持对象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
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一)支持对象
当年新增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行业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
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限上批发企业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经镇街经发局确认盖章的统计报表。
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经镇街经发局确认盖章的统计报表。
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在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首次填报的调查单位情况表,需由系统导出PDF版本且带水印;
3.申报企业由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企业股权架构图、情况说明报告等,本项材料选报,未提供视同不满足“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要求)。
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有关企业需符合《申报指南》中申报须知的要求,同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经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再由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应的科室(批零企业提交至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8楼市场科。住餐企业提交至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3楼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市场科联系人:杨曦、袁国成,联系方式:22997380;服贸科联系人:廖冰枝,联系方式:2296862)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根据《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下称《申报指南》)精神,现就2023年“促进商贸创新发展事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一)支持对象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
(二)支持标准
1.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
额为限按比例进行支持。
(三)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限上批发企业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经镇街经发局确认盖章的统计报表。
二、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一)支持对象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
(二)支持标准
1.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按事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只限申报一次。如年度企业实际申报资金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总额时,以预算金额总额为限按比例进行支持。
(三)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经镇街经发局确认盖章的统计报表。
三、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一)支持对象
当年新增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行业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
(二)支持标准
1.对新开业(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并于当年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
(1)批零经营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经营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2)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新开业及纳统要求的,批零企业再额外给予5万元奖励,住餐企业再额外给予3万元奖励。
2.对其他时间开业,并于当年入库的批零住餐经营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三)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在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首次填报的调查单位情况表,需由系统导出PDF版本且带水印;
3.申报企业由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如企业股权架构图、情况说明报告等,本项材料选报,未提供视同不满足“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要求)。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五、其他要求
有关企业需符合《申报指南》中申报须知的要求,同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经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再由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应的科室(批零企业提交至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8楼市场科。住餐企业提交至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3楼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6日
(市场科联系人:杨曦、袁国成,联系方式:22997380;服贸科联系人:廖冰枝,联系方式:2296862)
原文链接:
https://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165/post_4165959.html#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