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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量:10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6/2024-03-12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420万元,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专利国内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专利涉外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专利涉外维权项目如属于应对国外权力机构调查并最终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商标异议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8.商标无效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说明: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一个申报单位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涉外”是指权利人注册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

  以上“最高资助金额”并非最终资助金额,项目最终资助金额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80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安排资金50万元。


  正品正货在企业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50万元。


  广州优势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化妆品、服装产业)

  事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


  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事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


  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事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事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50万元。


  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分别为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五个重点产业,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每个重点产业安排资金20万元,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重点产业。

具体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或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自然人;

  2.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财务管理制度(自然人除外);

  3.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具体条件

  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维权经费投入。

  2.申报专利国内维权项目的,应为2023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最终胜诉的请求人,或在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或在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中成功无效涉案专利的被请求人或被告。

  3.申报专利涉外维权项目的,应为2023年度在专利涉外侵权纠纷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申报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该驰名商标在2023年度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5.申报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在2023年度该驰名商标的涉外侵权纠纷中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6.申报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3年度该地理标志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7.申报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3年度该地理标志的涉外侵权纠纷中,申请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8.申报商标异议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异议并在2023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9.申报商标无效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已生效的商标依法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在2023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调研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熟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以及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状况及产业发展需求,拥有较强能力的课题研究团队,具有同类型项目经验,具有快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调研的水平和能力。

  2.项目负责人属于单位相关业务带头人或研究骨干,并承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项目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总结撰写工作。

  3.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外协专家顾问资源。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

  申报单位须了解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GB/T 42293-2022),具备协助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的能力。


  正品正货在企业项目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组织开展分析的能力,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类项目实施经验,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情况,具有快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调研的水平和能力。近三年内承接过同类政府项目,并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优先。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市场调研等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具备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化平台建设经验者优先。

  3.申报单位与广州市内相关商会、商业综合体等有通畅的沟通渠道和互动活动,具备将相关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终端的工作基础。

  4.申报单位应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广州优势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化妆品、服装产业)

  熟悉所在地区企业及知识产权情况,具有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以及海外服务机构资源,具有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库和案例库建设经验,具有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标准工作基础。

  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熟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或具备知识产权实证研究成果和经验者优先。团队成员应包含在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商标跨国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制度方面有较为丰硕研究成果、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情况,具有以信息化手段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强化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基础。

  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相关资源。



  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情况,具有协调对接黄埔文冲、广船国际、605院等海工装备设计、制造单位,以及驻穗其他生产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的能力和工作基础。

  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相关资源。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

  2.申报单位有充足从事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力量,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有自己的宣传渠道或媒体。

  3.项目承担团队骨干工作人员熟悉知识产权工作和创新文化,富有宣传报道和策划组织活动经验。

  4.申报单位具备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优先。


  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

  申报单位须了解广州市相关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电商平台或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的相关程序,建立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或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具备解决专利侵权判定能力。


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

  1.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申报单位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维权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维权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及知识维权案件情况(时间、地点、经过、成效)等;

  3.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项目涉及的注册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5.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等维权案件最终判(裁)定、行政处罚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申报项目涉及的商标异议申请受理文书、最终判(裁)定的法律文书和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7.申报项目涉及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受理文书、最终判(裁)定的法律文书和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8.申报项目涉及的宣告专利无效的已生效法律文书、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9.应诉举证、投诉举证、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10.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1.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1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正品正货在企业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广州优势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化妆品、服装产业)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

  1.2024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立相关合作机制佐证材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17:00截止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本辖区申报单位的组织单位,请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负责核实、推荐本区的申报项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周杰,联系电话:020-86351911)



 

  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

  目 录

  总 则.....................................................................................(1)

  一、知识产权维权类项目

  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7)

  二、全市性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类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12)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15)

    正品正货在企业项目.................................................(18)

  广州优势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20)

  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24)

  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27)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30)

  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机制建设类项目

  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33)

 

  总 则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和2024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现制定《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或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自然人;

  2.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财务管理制度(自然人除外);

  3.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若联合申报项目,需在申报书中填写联合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联合申报单位均需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三)申报限制。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本发展资金;同一申报人年度申报发展资金的前补助项目不超过三项;曾获得发展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专项资金申报人、用款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选择对应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单位使用法人账户、个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不接受使用个人账户申报法人事项。

  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网址

  知识产权

  维权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9002,0a68204f4d8777ba384760b043aad2b3

  全市性知识产权重点

  工作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项目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9022,491638cb00c8a2086138fef1d6b12fd8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

  正品正货在企业项目

  广州优势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化妆品、服装产业)

  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机制建设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各20万)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MB2C91891K3442125239003,bbb63b4740ccdad7c7e35a3f61c53c19

  (二)受理审查

  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区知识产权局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立项拨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项目形式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审查立项,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确定立项结果,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四)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请,也可带齐申请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四、项目实施

  (一)前补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按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二)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和合同约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的,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前补助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协助中期检查的开展。中期检查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的形式为主,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通过中期检查的,继续执行项目合同;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应予以限期整改,尚未下达的项目经费暂缓拨付;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以终止项目合同。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给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项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于终止合同的前补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上缴尚未使用和未按规定使用的财政经费。


  五、咨询电话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进行身份认证登录:请浏览帮助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help/index.html,或联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二)如何查询申请进度:登录广州市民网页(my.gz.gov.cn)--我的办事厅。同时,相关事项如有进展,申请人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

  (三)如何撤回申请:登录广州市民网页(my.gz.gov.cn)--我的办事厅--在办事项,撤回申请。

  (四)如何补齐材料:登录广州市民网页(my.gz.gov.cn)-我的办事厅-补齐补正,进行材料补齐补正。


  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自然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维权经费投入。

  2.申报专利国内维权项目的,应为2023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最终胜诉的请求人,或在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或在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中成功无效涉案专利的被请求人或被告。

  3.申报专利涉外维权项目的,应为2023年度在专利涉外侵权纠纷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申报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该驰名商标在2023年度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5.申报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在2023年度该驰名商标的涉外侵权纠纷中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6.申报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3年度该地理标志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7.申报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3年度该地理标志的涉外侵权纠纷中,申请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8.申报商标异议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异议并在2023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9.申报商标无效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已生效的商标依法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在2023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资助标准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420万元,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专利国内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专利涉外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专利涉外维权项目如属于应对国外权力机构调查并最终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商标异议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8.商标无效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说明: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一个申报单位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涉外”是指权利人注册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

  以上“最高资助金额”并非最终资助金额,项目最终资助金额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申报单位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维权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维权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及知识维权案件情况(时间、地点、经过、成效)等;

  3.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项目涉及的注册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5.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等维权案件最终判(裁)定、行政处罚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申报项目涉及的商标异议申请受理文书、最终判(裁)定的法律文书和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7.申报项目涉及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受理文书、最终判(裁)定的法律文书和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8.申报项目涉及的宣告专利无效的已生效法律文书、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9.应诉举证、投诉举证、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10.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1.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1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及策划综合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调研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熟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以及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状况及产业发展需求,拥有较强能力的课题研究团队,具有同类型项目经验,具有快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调研的水平和能力。

  2.项目负责人属于单位相关业务带头人或研究骨干,并承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项目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总结撰写工作。

  3.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外协专家顾问资源。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80万元。

  (四)工作任务

  1.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情况年度绩效评估,深度参与广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及时整理建设工作成效,每季度汇总建设进度,编制工作动态至少4份,完成年度建设成效评估报告1份。

  2.协助组织广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会议,深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落实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3.运营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任务和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研讨或论证会议至少2次;广泛邀请了来自政府、司法界、学术界、实务界的代表,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高端论坛至少1次。

  4.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新经验总结及宣传推广工作,提炼建设创新经验、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并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开展专题宣传不少于5次。

  5.围绕广州市重点产业,开展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相关课题研究1次,形成课题报告完整版1份,字数不少于15000字;另附报告简版1份。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管理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了解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GB/T 42293-2022),具备协助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的能力。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安排资金50万元。

  (四)工作任务

  1.协助制定《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入库指引》(下称“《指引》”)。

  2.协助推荐专业市场入库。组织联系我市各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引导、推荐市场主体根据《指引》加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库,入库市场主体数不少于20家。

  3.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宣传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举办相关培训,培训场次不少于2场,每场不少于30人次。

  4.建立重点专业市场培育梯次目录。以广州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库为基础,建立我市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梯次名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规定,遴选不少于3家市场经营主体作为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5.协助提供专业咨询。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入库市场主体提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相关咨询服务,不少于50次。

  6.协助开展诊断工作。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入库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现状诊断,提供诊断报告及后续的工作方向优化建议,不少于5份。

  7.协助开展培育工作。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对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规定,就重点培育对象开展培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现场辅导。

  8.协助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填写申报材料。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规范化培育市场,不少于3家。

  9.协助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合规性进行指导把关。

  10.协助指导国家级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主体完善工作。协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经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的主体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少于2家。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正品正货在企业项目

  (一)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组织开展分析的能力,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类项目实施经验,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情况,具有快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调研的水平和能力。近三年内承接过同类政府项目,并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优先。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市场调研等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具备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化平台建设经验者优先。

  3.申报单位与广州市内相关商会、商业综合体等有通畅的沟通渠道和互动活动,具备将相关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终端的工作基础。

  4.申报单位应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50万元。

  (四)工作任务

  1.完善“广州市正品正货”微信小程序功能,发动企业参与“正品正货在行动”活动,发动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2.为活动参与企业,针对商标使用、管理、布局和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出具商标体检报告,对商标后续保护、培育和运用等方面提出指导建议。项目实施期间,完成商标体检报告不少于30份。

  3组织开展1场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助力正品正货品牌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水平,推动优质品牌发展。

  4.组织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或专家,为企业商标、专利管理和保护等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提供专家咨询或顾问服务,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不少于10次。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广州优势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化妆品、服装产业)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熟悉所在地区企业及知识产权情况,具有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以及海外服务机构资源,具有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库和案例库建设经验,具有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标准工作基础。

  组建不少于10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熟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或具备知识产权实证研究成果和经验者优先。团队成员应包含在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商标跨国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制度方面有较为丰硕研究成果、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三)工作任务

  1.涉重点行业海外知识产权政策制度比较研究。结合广州重点产业背景,分析海外服装与化妆品行业知识产权摩擦动态及热点问题,重点研究国外及兄弟省市化解相关行业知识产权风险、服务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及法律法规,分析相关政策制度如何有效帮助外贸企业应对出海挑战。

  拆解分析欧美、东盟国家、非洲等广州企业出口地区涉上述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问题,检索该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数据、案例,分析知识产权风险,结合相关案例对重点条款进行评释,进一步提升广州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控能力,撰写《化妆品及服装行业跨境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汇编与指引》1份。

  2.优势产业出口型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应对现状。深入重点行业出口型企业和各级执法部门调研,发现企业现实需求。针对广州大中小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广州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特点对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不同规模、不同业态模式出口型企业在应对海内外知识产权诉讼、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及维权时所面临的真实困境和服务需求。重点调研对象为服装、化妆品类广州优势产业代表,为政府的政策制定、指引出台、服务落地提供科学依据。

  系统梳理与出口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政策适用于广州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布局、维权、纠纷解决、风险防范时存在的问题,结合该产业具体情况撰写《出口型企业跨境知识产权合规建议报告》1份。

  3.提高重点行业出口型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的对策研究。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从政策法规制定、信息咨询服务、保险产品支持、行业协会指引等多方面举措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支持涉重点行业出口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合规管理制度。

  (1)前往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与出口型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工作。针对调研结果,邀请人大、政府等实务部门相关人员对重点行业企业出口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及应对问题进行论证,撰写《优势产业(化妆品、服装)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研究报告》1份。

  (2)对最终研究成果进行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实务部门管理人员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等对项目最终成果的可行性、专业性等问题进行深度探讨,根据修改意见雕琢完善研究报告。

  4.重点行业知识产权合规及诉讼应对指引培训。提升广州优势产业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应对能力,助力我市重点行业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应对策略制定的高质量发展。

  (1)组织开展1-2场重点行业出口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主题研讨会或培训,为不少于50家重点行业企业提供跨境著作权和商标权侵权风险分析服务与合规建议。

  (2)邀请产业相关的广州企业及行业专业学者召开报告发布研讨会1场,为企业解读报告并进行培训,接受至少200家涉重点行业出口型企业提出的关于著作权及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法律咨询,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及诉讼应对指引、企业培训等方式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应用。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情况,具有以信息化手段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强化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基础。

  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相关资源。

  (三)工作任务

  1.开展实验室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调研和分析。针对广州市各类实验室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线上线下沟通和数据统计分析,形成1份全市《实验室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调研报告》,总结广州市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非企业类)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发现潜在的问题。

  2.以信息化手段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强化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协同科研创新管理体系,辅导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服务体系。为广州市不少于5家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服务体系,并支持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管理服务系统的应用。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和收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和创新成果评价和推广等制度体系,同时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支撑创新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创新服务体系互融互促,进一步保护实验室科技成果,促进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3.提升实验室的科技成果保护水平。指导实验室运行职务科技成果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机制和流程,聚焦实验室申请的专利工作,开展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申请前评估,围绕对比专利文献进行仔细分析,比较已有技术点和解决问题方式与所提出发明的区别和相似之处,提升专利保护宽度和稳定性,支撑实验室的专利战略布局规划。项目期内为不少于5家省重点实验室提供专利申请前评估分析服务,服务合计次数不少于20次,并对应输出专利新创性检索分析报告。

  4.支撑实验室产学研合作或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实验室的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各类合同拟定、成果归属、二次开发、知识产权布局和收益分配等内容上,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咨询意见和对接指导服务,保障实验室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不被侵害或流失。服务实验室不少于5家,服务次数累计不少于10次。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事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情况,具有协调对接黄埔文冲、广船国际、605院等海工装备设计、制造单位,以及驻穗其他生产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的能力和工作基础。

  项目执行方案合理,注重理论研究、实证调研、政策梳理评估、专家论证相结合的研究方式,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及相关资源。

  (三)工作任务

  1.海工装备产业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调研和分析

  以海工装备领域为样本,开展广州市战略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调研中船旗下黄埔文冲、广船国际、605院等海工装备设计、制造单位,以及驻穗其他生产制造和相关配套企业,形成1份《广州市海工装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调研报告》,掌握海工装备全产业链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发现存在的问题。

  2.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编制

  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自主可控战略和广州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制度构建为基础,以能力提升为目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思维框架、强化各环节知识产权风控、用好知识产权保护工具等方面,编制和发布海工装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支持企业从意识培养、机制建设和实务操作等方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广州市海工装备产业链知识产权国家安全。

  3.海工装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保护水平提升

  围绕广州市海工装备产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分析,构建1个船舶及海洋装备领域专题数据库。为广州市海工装备产业单位,提供管理体系建设、专利检索、科技成果转化、海外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的专业咨询意见和对接指导服务,保障海工装备产业单位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不被侵害或流失。服务单位不少于5家,服务次数累计不少于10次。

  (四)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材料(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

  2.申报单位有充足从事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力量,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有自己的宣传渠道或媒体。

  3.项目承担团队骨干工作人员熟悉知识产权工作和创新文化,富有宣传报道和策划组织活动经验。

  4.申报单位具备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优先。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项目资金50万元。

  (四)工作任务

  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通过策划新闻媒体报道、制作知识产权视频宣传片、组织地面活动等方式,集中宣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传播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社会影响力。具体为:

  1.在2024年4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组织一系列集中宣传策划。

  2.拍摄制作知识产权宣传成果宣传片,4K超高清格式,时长3分钟,并在本地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一个中央级新媒体平台,一个本地电视频道。

  3.组织一场群众参与感强,具有宣传价值和影响力的活动,且能够提供合适的场地。现场人数不少于300人,线上参与人数不少于10万人。活动现场全程录制并网上直播,提供不少于3个新媒体直播平台,后续安排本地电视媒体的黄金时间播放剪辑版本。

  4.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策划一系列宣传推广产品:①一期专题节目时长不少于5分钟,在本地电视媒体的黄金时间播放;②本地市区内户外电子广告屏投放宣传广告,不少于5分钟。

  5.配合我市知识产权重要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知识产权融入各类经济活动。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

  3.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电子证照);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电子证照);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提供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档案、台账、规章、培训、宣传等图片、文字资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佐证材料(知识产权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团队资质、所获业绩荣誉)。


  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商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了解广州市相关重点产业(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电商平台或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的相关程序,建立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或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具备解决专利侵权判定能力。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安排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分别为皮革皮具、化妆品、珠宝动漫、展会、电商五个重点产业,共安排资金100万元,每个重点产业安排资金20万元,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重点产业。

  (四)工作任务

  1.了解相关重点产业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及维权情况,建立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维权基础数据材料台账,撰写一份相关重点产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分析报告。

  2.加强重点企业维权指导。对重点维权企业加强跟进服务,安排专人驻点重点企业不少于2家,时间不少于5天,组织企业及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不少于3次。

  3.建立侵权判定咨询机制,有效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切实为企业和权利人解决专利侵权判定难问题。

  4.有效协助相关重点产业企业及权利人开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协助企业检索、筛选可能侵权产品,联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向重点产业企业或权利人提供专利侵权技术咨询判定意见不少于300份。

  5.承担展会维权项目的单位,需派人进驻展馆协助开展展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提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解答有关咨询、协调公证处和专业服务机构做好配套取证和跟踪服务,驻展不少于15场,调解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不少于200宗。面向展会主承办单位、参展单位、相关企业和人员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累计培训不少于300人次。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

  2.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立相关合作机制佐证材料;

  7.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佐证材料。


原文链接: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9522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