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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龙岗区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域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量:8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2-28/2024-04-0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每户奖励一万元。专项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次核发,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此次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龙岗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在住所地正常经营的转型企业;

  3.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转型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6.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和风险纳税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7.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

  8.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9.转型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二)专项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企业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5.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予发放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转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个体户升级企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转型企业近三年税收完税(费)证明(文书式)(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及社保编号、社保缴纳记录;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转型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证明即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验原件);

  (七)转型企业承诺书;

  (八)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含出租方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凭证(如村委、市场开办单位证明等);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九)转型企业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8日-4月8日

申报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转型企业应在“龙岗政府在线”(平台网址:http://www.lg.gov.cn/)下载填报《龙岗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在2024年2月28日-4月8日内带齐以下资料至所在辖区市监所。

联系方式

 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3-26咨询窗口,0755-28908420

通知原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关于开展龙岗区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域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市监龙规〔2023〕3 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好龙岗区 2023 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领域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做好申请工作,转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4。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4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1166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