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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量:160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5/2024-02-29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23年7-12月期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费给予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对2023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汽车出口企业形成实际贸易量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境外线下展会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下载打印)。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或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若无展位编号或有调整的,须提供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若提交的材料存在重复的,无须再次提交,在情况说明中说明即可)。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或提供能证明出入境记录的佐证材料(如机票等)。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若使用企业品牌、商标等logo体现企业名称的,需提供归属企业所有的证明材料。

  11.证明参展人员与参展单位关系的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证明,参展单位为参加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工资银行汇款证明等(原则上至少提供参展前三个月,如展会9月举办,应至少提供7-9月)。

  12.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任一份(境内发货人/收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消费使用单位须为申报企业,且境内发货人/收货人须为广东省内企业,以及须有报关专用章)。

  13.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14.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线上展会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下载打印)。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5.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任一份(境内发货人/收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消费使用单位须为申报企业,且境内发货人/收货人须为广东省内企业,以及须有报关专用章);

  8.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9.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初定为2024年1月15日至2月29日。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截止时间前扎堆提交及影响审核进度,建议相关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便可向市商务局提交纸质材料,并尽量于3月8日前提交。


申报流程

  (二)受理时间: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请申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再按申报指南要求现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业务咨询电话:22806513、22995396、22888290。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品牌培育项目的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就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23年7-12月期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费给予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对2023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汽车出口企业形成实际贸易量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二、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业务咨询电话:22806513、22995396、22888290。

  (二)受理时间: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请申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初定为2024年1月15日至2月29日,选择“2023年度”;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再按申报指南要求现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截止时间前扎堆提交及影响审核进度,建议相关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便可向市商务局提交纸质材料,并尽量于3月8日前提交。


  三、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其中,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二份,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所有提交材料须清晰可见并按顺序装订,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需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为无效。

  (三)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低于的将不予支持,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除外),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四)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支持:(1)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2)因生产安全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

  (六)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商务厅经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七)申报材料须由申报单位工作人员报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

  (八)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建议带上对应的原件材料,以便备查。

  (九)本申报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s://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140/post_4140191.html#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