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量:1713 收藏
申报“湾区标准”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且应为第一起草单位。申报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且为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湾区标准”。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经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确认并纳入“湾区标准”清单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申请表》(技术标准类项目)(在线打印,见附件1);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标准文本原件。
(二)试点示范。
1.申报条件。
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按期考核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类项目。逾期验收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2.申报材料。
(1)《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申请表》(示范试点类项目)(在线打印,见附件2);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批文、项目通过验收的正式文件和完成情况报告。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16日
(一)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申报平台,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二)登录完成后,填写完善单位和管理员的基本信息。
(三)申报主体在进入系统后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完成申报。
(四)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申报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标审中心,020-84003251。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相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第二批)项目库入库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
二、申报主体
申报“湾区标准”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且应为第一起草单位。申报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且为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主体首次进入申报平台,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二)登录完成后,填写完善单位和管理员的基本信息。
(三)申报主体在进入系统后在申报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完成申报。
(四)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申报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标审中心,020-84003251。
四、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并负责“粤财扶助”平台项目初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298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