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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禅城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量:7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3/2023-11-17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按照充(换)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标准为:

  直流充电桩(含换电站)155.79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1.4元/千瓦。


具体申报条件

  (一)充(换)电基础设施必须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合法安装,项目要同时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接入‘粤易充’平台”三个条件;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需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的要求;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经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确认符合通过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请对照《禅城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核查及奖励资金情况表》(见附件1)填报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材料如下:

  (一)禅城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禅城区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


申报流程

  (一)提交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递交至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节能管理股(地址: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二楼215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2340907)。盖章电子版及编辑版请发送至能源节能管理股邮箱:fgjnyk@chancheng.gov.cn(需备注企业名称)。另外,请申报企业协助扫码填报《禅城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


通知原文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禅城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2023〕8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


  二、申报条件

  (一)充(换)电基础设施必须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合法安装,项目要同时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接入‘粤易充’平台”三个条件;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需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的要求;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经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确认符合通过申报条件。


  三、奖励标准

  按照充(换)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标准为:

  直流充电桩(含换电站)155.79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1.4元/千瓦。


  四、申报材料

  请对照《禅城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场核查及奖励资金情况表》(见附件1)填报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材料如下:

  (一)禅城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二)禅城区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


  五、申报奖励资金流程

  (一)提交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递交至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节能管理股(地址: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二楼215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2340907)。盖章电子版及编辑版请发送至能源节能管理股邮箱:fgjnyk@chancheng.gov.cn(需备注企业名称)。另外,请申报企业协助扫码填报《禅城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4)。

  (二)申报奖励资金材料汇总后,进行材料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三)审核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审核资金结果将在我局网站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对符合申报项目单位拨付上级奖励资金。


  六、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由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fgj/gkmlpt/content/5/5827/post_5827038.html#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