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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培育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量:28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5-16/2018-05-23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前补助

扶持领域

领域1:4K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电视机、面板、模组、机顶盒、芯片设计等4K产业链企业开展4K以上超高清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生产设备转型升级,以及基于4K电视平台的新数字家庭应用开发等。

  领域2:超高清视频(4K)产业基地建设

  重点依托超高清视频相关产业基地、园区或龙头企业,扶持围绕超高清视频(4K)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生产制造、内容制作、应用开发重点项目等。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入库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企业、市基础通信运营商向市经信局申报,其余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在惠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惠州市境内缴纳所得税的经独立企业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项目实施地及其产生的税收必须在惠州市境内,申报单位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

  2、企业具有从事4K产业发展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门场所。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4、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5、项目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要求体现在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产品或服务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8、申报主体财务状况健康。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9、不允许联合申报。

  10、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附件及证明。

  11、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12、申报单位近3年在已申报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13、申报入库项目申报财政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14、申报入库项目须为在建项目,建设总周期不超过2年,申报之日起项目启动建设超过1年。

  15、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项目入库申报单位

  1、相应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明或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现场核查时提供原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提供2018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报表;

  6、提供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提供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度企业的纳税证明,2018年4月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8、提供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企业信用报告;

  9、《2018年省级促进发展专项资金(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承诺函》,该承诺函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入库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将申报入库项目材料上报至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企业、市基础通信运营商将申报入库项目上报市经信局。

  (二)项目推荐。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书面查验,现场核查后,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附件4)上报至市经信局。

  (三)项目筛选。市经信局对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定和项目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列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用途(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培育库。

  (五)申请资料提交。申报入库材料提供纸质版(附件1、2、3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一式6份,A4纸张装订成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市基础通信运营商于5月23日汇总至市经信局。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联系人:黎霖、何康伟,电话:2808563、2873066, 电子邮箱:drk2873068@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罗俊翘,2881853)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培育的预通知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安排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电软函[2018]49号)的安排,省经信委重点安排了支持“4K电视产业链企业升级”以及“超高清视频4K产业基地建设”两个领域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4K产业相关项目的发展。为做好资金的安排工作,充分挖掘、储备我市市场效益高,具有示范效应4K产业项目,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培育工作,请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领域1:4K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电视机、面板、模组、机顶盒、芯片设计等4K产业链企业开展4K以上超高清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生产设备转型升级,以及基于4K电视平台的新数字家庭应用开发等。

  领域2:超高清视频(4K)产业基地建设

  重点依托超高清视频相关产业基地、园区或龙头企业,扶持围绕超高清视频(4K)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生产制造、内容制作、应用开发重点项目等。


  二、申报原则

  (一)鼓励示范引领原则。重点依托我市超高清视频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扶持市场效益好,具有示范效应,能体现我市4K产业发展水平的项目。

  (二)坚持择优扶强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三高企业(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企业。

  (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不重复支持原则。不重复支持已获得省、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入库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企业、市基础通信运营商向市经信局申报,其余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在惠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惠州市境内缴纳所得税的经独立企业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项目实施地及其产生的税收必须在惠州市境内,申报单位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

  2、企业具有从事4K产业发展等业务所必需的技术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门场所。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4、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5、项目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要求体现在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产品或服务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8、申报主体财务状况健康。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9、不允许联合申报。

  10、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附件及证明。

  11、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12、申报单位近3年在已申报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13、申报入库项目申报财政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14、申报入库项目须为在建项目,建设总周期不超过2年,申报之日起项目启动建设超过1年。

  15、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二)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入库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书面及现场查验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真实可行,发展性好,市场效益高,示范效应明显,具体要求如下:

  1、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

  2、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入库项目和企业进行书面和现场查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和推荐意见。


  四、提交材料

  项目入库申报单位

  1、相应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明或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现场核查时提供原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提供2018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报表;

  6、提供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提供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度企业的纳税证明,2018年4月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8、提供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企业信用报告;

  9、《2018年省级促进发展专项资金(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承诺函》,该承诺函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入库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将申报入库项目材料上报至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企业、市基础通信运营商将申报入库项目上报市经信局。

  (二)项目推荐。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书面查验,现场核查后,汇总并出具推荐意见(附件4)上报至市经信局。

  (三)项目筛选。市经信局对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定和项目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列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用途(支持4K产业发展)项目培育库。

  (五)申请资料提交。申报入库材料提供纸质版(附件1、2、3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一式6份,A4纸张装订成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市基础通信运营商于5月23日汇总至市经信局。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有关企业、市基础通信运营商要认真对照申报入库项目范围,做好对入库项目的梳理,广泛组织发动企业申报,积极推荐筛选好的项目入库。

  2、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联合推荐上报文件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

  3、认真做好入库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在企业申报资料提交期间,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预推荐企业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并出具推荐意见。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6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黎霖、何康伟,电话:2808563、2873066, 电子邮箱:drk2873068@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罗俊翘,2881853)


原文链接:

http://www1.huizhou.gov.cn/pages/cms/hzjxj/html/tzgg/ab456af6690f4c36919b803b804f938c.html?cataId=7d0e918d07d14293a86ee258e26434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