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广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量:23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18/2023-11-1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范围,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广州市孵化器培育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

  1.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2.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4.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孵化资金且实际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5.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专业型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60%。

  6.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7.上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或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以上(含)赛事中获得优胜奖的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2022年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0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我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组织现场考察,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通知原文

  广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范围,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2022年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我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组织现场考察,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汇总材料交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五、联系方式

  (一)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冯洁文、雷万超;电话:87595463、3881964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

  (二)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刘燕霞、卓美辰;电话:83124161、8312406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9271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