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量:1050 收藏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为200万元(含200万)以上,市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及其确定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一)申报的具体范围包括:
1.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的现代农业项目;
2.在深圳市区域外开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代农业项目:
(1)属于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对口帮扶合作项目;
(2)属于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
本申报指南所称现代农业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二)申报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4.项目申报企业还应符合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四)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全额退回财政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线上申报材料: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后搜索“农业发展扶持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按要求录入申请表的具体内容。
系统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其他纸质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5.往年已获现代农业项目资金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须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胶装)。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
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5日。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55-83070931。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23602720、19166215477。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政策引领,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附则之(十八)项“对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资助条件但未资助的农业项目,按原办法及其操作规程执行”的规定,我局依据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系人:现代农业项目,田先生,联系电话,83070931;农业高新技术项目,邓小姐,联系电话,8307050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李小姐,8307012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0873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