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2023年北京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1115 收藏
1.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较好专利基础,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盟成员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诚信精神。
3.联盟成员单位应以企业为基础,包含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并在合作技术领域具备比较优势;鼓励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及产业关联企业参与联盟建设。
4.联盟应具有章程或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明确联盟的发展目标、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技术创新目标、知识产权合作方式等内容。
5.联盟还应当符合《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号)的有关规定。
1.联盟备案申请书(见附件)、联盟协议文本复印件(合作协议);
2.联盟章程或组建联盟的合作协议书(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书应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联盟主要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联盟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5.其他必要的信息资料。
9月24日前
关于组织2023年北京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引导联盟有序健康发展,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条件
1.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较好专利基础,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盟成员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诚信精神。
3.联盟成员单位应以企业为基础,包含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并在合作技术领域具备比较优势;鼓励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及产业关联企业参与联盟建设。
4.联盟应具有章程或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明确联盟的发展目标、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技术创新目标、知识产权合作方式等内容。
5.联盟还应当符合《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号)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备案材料
1.联盟备案申请书(见附件)、联盟协议文本复印件(合作协议);
2.联盟章程或组建联盟的合作协议书(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书应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联盟主要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联盟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5.其他必要的信息资料。
三、审核与备案工作流程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应组织程序,对联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联盟建设基本条件的统一汇总进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北京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库。
四、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24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同时把备案材料电子版发至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杜伟,联系电话:88012051,联系地址: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4号楼)
原文链接:
http://zscqj.beijing.gov.cn/zscqj/zwgk/tzgg/43619881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