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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延长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浏览量:45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3-02/2023-09-0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税收优惠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 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 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申报时间

  第三批认定申报企业提交截止时间由8月20日延长至9月5日

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ps://fwu.most.gov.cn/html/zxbl/)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gov.cn/egrantwveb/),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2.已有账号的企业。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无需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 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一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可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3),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一项目申请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的准确性。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5.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操作 ,指引见附件4)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可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通知原文

  关于延长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会议精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企业提交截止时间由8月20日延长至9月5日,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 020-87681637、87684602

  2.省高企业务管理电话: 020-83163873、83170061、37990514

  3.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20-83163338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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