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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量:6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04/2023-08-15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鼓励我市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为依据,按照企业2022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总额收汇情况,以1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的标准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以上扶持资金总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按竞争性原则分配。


具体申报条件

  1.依法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申报单位如有失信行为,视失信行为性质和程度予以相应减少或取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如失信严重,实行一票否决制,依规取消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3.申报单位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准确填报服务外包业务报表。


申报材料

  1.《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请表》(附表1);

  2.企业申报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执行金额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5.2022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表2);

  6.企业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7.2022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合同执行审核情况截图。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彩色扫描上传。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8月15日(截止日期以市商务局收到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为准)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

  (二)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亚真、谢紫婷,电话:2233029)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府函〔2022〕3号),提升我市服务外包主体规模,培育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现开展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工作,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指导、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企业纸质申报资料请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惠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刘亚真、谢紫婷,电话:2233029)


  附件

  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府函〔2022〕3号)


  二、申报事项

  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扶持


  三、项目描述

  鼓励我市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为依据,按照企业2022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总额收汇情况,以1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的标准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以上扶持资金总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按竞争性原则分配。

  已获得2023中央或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不支持重复申报。


  四、受理条件

  1.依法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申报单位如有失信行为,视失信行为性质和程度予以相应减少或取消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如失信严重,实行一票否决制,依规取消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3.申报单位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准确填报服务外包业务报表。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申请表》(附表1);

  2.企业申报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执行金额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5.2022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表2);

  6.企业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7.2022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合同执行审核情况截图。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彩色扫描上传。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

  (二)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可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提交纸质材料到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核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是否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不一致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填报附表3《___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并附上报正式文件。

  (三)提交材料:申报主体提交纸质材料(一份)至市商务局。

  (四)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复核。

  (五)公示: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结果及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商务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惠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下达资金分配计划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向市财政局请拨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七)资金监督和检查

  1. 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2. 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与合法性,一经发现有造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全额收回资金,并停止该企业以后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申请单位收到资金补助后,应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办理部门

  惠州市商务局 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


  八、受理窗口

  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大院2号楼408室。


  九、申报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8月15日(截止日期以市商务局收到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为准)


  十、咨询电话

  2233029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http://sw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052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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