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2024年度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量:529 收藏
(一)申报单位为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社会团体、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等法人单位。
我市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由发布团体进行申报,我市单位主导制定的全国性团体标准由主导制定单位进行申报。
(二)在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8月1日获得的项目均可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表),若同个单位有多个类别项目申报的应分别填报。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以下项目的,还须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技术标准研制项目的,应提交经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其中:
1.申报国际标准项目: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的,可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官网查询;作为该标准的中国代表团注册成员的,可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官网查询;作为我国主导的国际标准,参与标准编写小组的,有标准委标准创新司发文。
同时提供起草人在申报单位缴交一年以上社保等正式员工佐证材料。
2.申报团体标准项目:应提交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和该标准被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标签、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情况等),以及自我承诺该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承诺书。
3.申报标准化研制项目:应提交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准文件和结题验收报告。
(四)申报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国内的对口单位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五)申报在我市牵头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标准讨论会或审定会等国际标准化活动,或承办国内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活动方案,项目工作总结、项目输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总结、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手册等)、项目实施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签到表等)、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会前给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函。
申报承担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标准化重点工作项目: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工作方案、项目经费预算明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和记录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应提交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申报标准化专业技术公益性宣传培训项目:应提交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宣传培训计划、工作方案、经费预算明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和记录等证明材料。
(八)申报惠州市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与维护项目:应提交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和记录等证明材料。
2023年8月12日前
(一)申报工作通过“粤财扶助”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 详见《申报用户(企业)-使用手册》。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明确申报项目类别和内容并在“粤财扶助”对应的项目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待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请将相应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8月12日前提交到所属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二)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聪 电话:2831273
邮箱:biaozhun@huizhou.gov.cn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场监管局1号楼10楼1009室
关于2024年度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告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工作通过“粤财扶助”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 详见《申报用户(企业)-使用手册》。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明确申报项目类别和内容并在“粤财扶助”对应的项目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待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请将相应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8月12日前提交到所属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推荐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根据《主管部门(区县)-项目审核操作手册》做好项目初审工作,核实需要验原件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作严格审查后推荐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查不合格的,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可以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材料时需附项目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2),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各一式一份)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逾期和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受理。
三、项目入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库。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联系方式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二)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聪 电话:2831273
邮箱:biaozhun@huizhou.gov.cn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场监管局1号楼10楼1009室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