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惠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博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浏览量:1155 收藏
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并经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完工评价)合格通过的项目予以一次性事后补助,补助额度按因素法分配,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购置设备总额的20%且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的项目设备为自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期间(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且不超过2年)购置的生产设备(以发票、付款凭证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取同期发票、付款凭证最小值)。项目购置设备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方式(即设备发票抬头与付款凭证支付方均须为项目承担单位)。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博罗县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博罗县境内,且项目未茯得过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允许类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范围,并已取得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项目生产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税),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项目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四)补助的项目设备为自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付款凭证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取同期发票、付款凭证最小值),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五)截止申报期,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https://credit.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须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一)项目申请材料
1. 封面目录(附件1-1);
2. 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2);
3.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3);
4.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 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 设备购置明细表(附件1-4),若申报单位与设备交易方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以融资租赁形式购买设备,请填《有关项目购置设备关联性交易或融资租赁的情况说明》(附件1-5) ;
8. 承诺书(附件1-6);
9. 2022年完税证明;
10. 惠州市征信系统信用报告;
11.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
12. 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做出说明)。
(二)项目完工评价材料
1. 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报告(附件2-1);
2. 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2-2);
3. 项目技术改造成果和效益证明材料;
4.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3);
5. 经会计事务所盖章的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包括设备购置清单、转固凭证和主要票据资料;其中,设备购置主要票据资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
6.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立项文件;
7. 产能提升说明及证明材料;
8.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和完工评价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用A4纸张双面打印、统一胶装成册。
8月24日下午下班前
申报单位须8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盖章扫描pdf版本)发送至县科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股邮箱(bljcg6625734@boluo,gov.cn),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待现场核查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统一收取。
联系人:王洵;联系电话:6637378。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博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博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博科工信〔2021〕5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博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博罗县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博罗县境内,且项目未茯得过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允许类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范围,并已取得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项目生产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税),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项目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四)补助的项目设备为自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付款凭证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取同期发票、付款凭证最小值),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五)截止申报期,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https://credit.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须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免申即享”申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探索实施“免申即享",将在2022年度申报了省、市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现场完工评价且得分在60分(含)以上未获得奖补项目,且项目满足此次2022年度县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所要求各项条件的,可列入“免申即享"对象,由企业提交“申请书"(见附件4),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奖补基数核定,不再进行现场完工评价。
三、申报要求
(一)做好组织发动。请各镇(街道)根据《2022年度博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见附
件1)和《2022年度博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见附件2),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要做好材料报送。申报单位须8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盖章扫描pdf版本)发送至县科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股邮箱(bljcg6625734@boluo,gov.cn),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待现场核查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统一收取。
(三)做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资料及其原件以供专家组核查,并对所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企业因未提供完整申报资料导致项目评审不通过的,结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要严肃申报纪律。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须自主申报。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迳直咨询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股。
联系人:王洵;联系电话:6637378。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www.boluo.gov.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5043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