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量:627 收藏
一、进口示范区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标准。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05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并入库。各市在不高于该标准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贴息标准。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并入库。各市在不高于3%的贴息率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贴息率。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单位)不超过4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单位)不予安排贴息。
一、进口示范区类
(一)支持对象。
在进口示范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即为在南海区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产品金额。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国家、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注册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二、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一)支持对象。
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技术及产品金额。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申请进口贴息的产品和技术应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在资金支持时间内的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一、进口示范区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结关日期查询方式:依次点击“海关总署官方主页”——“互联网+海关”——“我要查(通关流转状态)”,输入报关单号查询。
5.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应在有关表格备注栏备注示范区(培育区)名称。
1.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对于有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的合同中应列明与《目录》对应的产品参数信息。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海关结关日期查询方式:依次点击“海关总署官方主页”——“互联网+海关”——“我要查(通关流转状态)”,输入报关单号查询。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2023年7月7日前
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市区镇各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企业将资料扫成3份PDF,镇街整理成一个光盘,邮寄)、纸质入库明细表(一式四份并盖章,其中市两份、区镇各一份)、初审报告及可编辑电子版入库明细表(OA报送)报我局。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广东省商务厅相关工作部署,现就申报2024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附件2)的要求,抓紧开展各镇街企业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镇街经发办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如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审核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及填写相关申请表等。
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请各镇街经发办初审时认真审核。
四、各镇街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7日。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市区镇各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企业将资料扫成3份PDF,镇街整理成一个光盘,邮寄)、纸质入库明细表(一式四份并盖章,其中市两份、区镇各一份)、初审报告及可编辑电子版入库明细表(OA报送)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jcjj/xxgkml/tzgg/content/post_5688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