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量:892 收藏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通过推广整体设计服务,加快推动设计成果产业化落地。
(二)支持企业、机构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按照不超过设计服务合同签约费用的30%奖补。其中,单个服务合同费用不低于20万元(不含税),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每家企业(机构)支持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奖补资金按照符合要求的不含税的合同、收款、发票金额的最小值进行核算。
支持对象
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业设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机构。
支持方向
聚焦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的设计成果产业化任务,支持省内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链主企业、工业设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机构等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品牌、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整体设计服务。
入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佛山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院校、协会等。
(二)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四)申报单位拥有设计类(实用新型、发明等)专利不低于30项。
(五)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入库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2-1)
(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设计服务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验收报告等)。
1.申报单位和用户自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完成的设计服务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应包含主要设计服务明细等)。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银行到账凭证扫描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销售方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3.与设计服务合同对应的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拥有设计类(实用新型、发明等)专利情况汇总表(应备注专利与设计关联性的说明)。设计类专利证明材料(例如,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专利有效性证明);涉及专利转让的,需提供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扫描件、专利转让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2022年度完税证明。
(八)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自身信用情况的查询截图。
2023年7月17日前
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7月17日前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阳彬,联系电话:86336160)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佛工信函〔2023〕437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于7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推荐函报送我局(技术创新股)。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钟阳彬,联系电话:86336160)
原文链接:
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jcjj/xxgkml/tzgg/content/post_5688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