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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量:5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27/2023-07-14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进口贴息项目。1.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2.对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46号)的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等进口基地项目的企业,以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的对应商品(不含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3.对企业(单位)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具体申报条件

  (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时间

  1.进口示范区类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产品金额。

  2.进口基地类支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与进口基地相关的进口产品金额。

  3.先进技术和产品类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技术及产品金额。

  上述三类项目不得同时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进口示范区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国家、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注册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二)进口基地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46号)中明确的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等进口基地所在地(不含深圳)注册登记的企业。

  2.进口产品应为本地区进口基地类型对应商品范围内产品(不含旧品)(附件2-5)。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5.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且本地区进口基地所属商品类型同比正增长。

  (三)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申请进口贴息的产品和技术应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在资金支持时间内的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中山市内注册经营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申报材料

  (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

  (一)进口示范区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应在有关表格备注栏备注示范区(培育区)名称。

  (二)进口基地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本地区进口基地发展带来的成效、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应在有关表格备注栏备注所属进口基地名称。

  (三)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对于有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的合同中应列明与《目录》对应的产品参数信息。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境外线下展会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线上展会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5.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3日24:00

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3日24:00),申报流程:①登录企业账号(申报使用手册详见附件3,未注册企业需先在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登录后请先确认企业注册信息是否需更新确认);②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③申请单位上传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后(完成申报即可,无需等待网上审批通过),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按附件里所申请对应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标明外,均为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整册资料须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封面必须有“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XXX项目申报材料”字样、项目类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请材料须于7月13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镇街联系人见附件4),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合同、发票、水单等原件一并送往镇街进行核查,查完当场退还。


联系方式

  (一) 2024年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毛文轩,电话:89892859,邮箱:maowenxuan@zsboc.gov.cn;

  (二)2024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毛文轩,电话:89892859。邮箱:maowenxuan@zsboc.gov.cn。


通知原文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进口贴息项目。1.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2.对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46号)的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等进口基地项目的企业,以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的对应商品(不含旧品)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3.对企业(单位)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二、资金审核及入库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单位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3日24:00),申报流程:①登录企业账号(申报使用手册详见附件3,未注册企业需先在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登录后请先确认企业注册信息是否需更新确认);②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③申请单位上传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后(完成申报即可,无需等待网上审批通过),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按附件里所申请对应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标明外,均为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整册资料须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封面必须有“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XXX项目申报材料”字样、项目类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请材料须于7月13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镇街联系人见附件4),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合同、发票、水单等原件一并送往镇街进行核查,查完当场退还。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取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核对原件(重点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合同、发票、水单复印件等是否与原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同时核实企业经营存续状态(已注销企业的申报不予受理)。核实无误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①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于7月14日前完成在线初审(请注意企业填写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中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7月17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电子表格分别发送至对应项目联系人邮箱(各项目联系人信息见后文)。

  初审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将资金用于外贸方面的生产经营,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等。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4.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

  5.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 2024年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毛文轩,电话:89892859,邮箱:maowenxuan@zsboc.gov.cn;

  (二)2024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毛文轩,电话:89892859。邮箱:maowenxuan@zsboc.gov.cn。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2296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