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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量:50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30/2023-07-18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进口示范区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标准。市商务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05元人民币的标准确定贴息标准。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进口基地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标准。市商务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1元人民币的标准确定贴息标准。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三)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率。市商务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3%的贴息率确定贴息率。

  3. 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单位)不超过4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单位)不予安排贴息。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惠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1.进口示范区类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产品金额。

  2.进口基地类支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与进口基地相关的进口产品金额。

  3.先进技术和产品类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技术及产品金额。

  上述三类项目不得同时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进口示范区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国家、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注册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二)进口基地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46号)中明确的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等进口基地所在地(惠州)注册登记的企业。

  2.进口产品应为本地区进口基地类型对应商品范围内产品(不含旧品)(附件1-5)。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5.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且本地区进口基地所属商品类型同比正增长。

  (三)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申请进口贴息的产品和技术应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中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在资金支持时间内的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申报材料

  (一)进口示范区类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首先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完成项目申请表(附件1-2)的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发送项目表(附件1-3)电子版。

  2、纸质材料申报: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应在有关表格备注栏备注示范区(培育区)名称。

  (二)进口基地类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首先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完成项目申请表(附件1-6)的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发送项目表(附件1-7)电子版。

  2、纸质材料申报: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本地区进口基地发展带来的成效、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应在有关表格备注栏备注所属进口基地名称。

  (三)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首先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完成项目申请表(附件1-9)的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发送项目表(附件1-10)电子版。

  2、纸质材料申报:

  (1).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对于有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的合同中应列明与《目录》对应的产品参数信息。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进口产品类或进口基地类或进口示范区类的项目:外贸科2233030;2.进口技术的项目: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2233029)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惠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1.进口产品类或进口基地类或进口示范区类的项目:外贸科2233030;2.进口技术的项目: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2233029)


原文链接:

http://sw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022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