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转型增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转型增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量:11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28/2023-07-06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根据重点片区建设需要,主动腾退“散乱污危”企业,引进、安置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对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园区,将其收益通过一定方式“反哺”园区发展。

具体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园区运营主体;园区运营主体非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授权申报书;

  (二)园区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在街道办备案,完成腾出空间、置换企业等转型增效工作;

  (三)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四)园区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并在区住建部门完成租赁备案;

  (五)引进企业所属产业类别应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产业;

  (六)园区年度单位建筑面积产值达到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一7月6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30日一7月10日

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转型增效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27848862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通知原文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转型增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转型增效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根据重点片区建设需要,主动腾退“散乱污危”企业,引进、安置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对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园区,将其收益通过一定方式“反哺”园区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园区运营主体;园区运营主体非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授权申报书;

  (二)园区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在街道办备案,完成腾出空间、置换企业等转型增效工作;

  (三)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四)园区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并在区住建部门完成租赁备案;

  (五)引进企业所属产业类别应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产业;

  (六)园区年度单位建筑面积产值达到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转型增效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一7月6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30日一7月10日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为: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1-2楼行政服务大厅(恒丰海悦酒店对面)

  3.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航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5.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福海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6.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7.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行政服务大楼

  8.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9.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罗田市场斜对面)

  10.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1000号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一楼石岩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六、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七、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27848862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www.baoan.gov.cn/bajjcj/gkmlpt/content/10/10670/post_10670960.html#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