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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量:6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31/2023-06-14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

  1.开办扶持。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我市新设立独立企业法人,销售数据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纳统)且2022年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的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品牌运营企业等给予专项奖励,按不高于企业2022年度销售额1%给予奖励。企业获得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2.支持首店经济。

  第一类:对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佛山开设首店(需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并设立企业法人且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按其门店装修实际费用和已支付实际租金40%予以补助最高20万元。

  对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并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单位(需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进行奖励,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内引进5家及以上的,按引进1家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第二类: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新增的佛山离境退税商店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3.支持绿色商场建设。对在2022年底前获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二)步行街(商圈)培育建设。

  4.支持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

  对2022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5月30日期间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升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名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奖励金额最高125万元。


  (三)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

  5.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认定为全国首批及第二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于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打造协同高效、优势互补的产业供应链格局,推动减少流通链条和降低流通成本的相关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项目、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项目的建设。

  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主要包括用于与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直接相关的工作,包括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且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首店首发经济、新增离境退税商店、2022年底前获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等项目。

  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项目用于对2022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

  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项目用于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的工作,包括对认定为全国首批及第二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于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打造协同高效、优势互补的产业供应链格局,推动减少流通链条和降低流通成本的相关项目等。

  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级、市级财政同类型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安排此次资金扶持。申报的支出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不得用于企业的经营性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申报材料

  (一)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销售额、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零售数据填报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8)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9)“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2.支持首店经济。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品牌企业证明材料;

  (8)在佛山设立首店的企业需提供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在佛山设立首店的证明材料和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单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商业运营单位需提交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单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及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在佛山设立首店的证明材料。

  (9)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10)与开设地区首店直接相关或引进首店项目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11)“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第二类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佛山离境退税商店证明材料;

  (7)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支持绿色商场建设。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获得商务部门绿色商场相关文件证明,与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项目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7)“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二)步行街(商圈)培育建设。

  4.支持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商务部门认定为省级示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的相关文件证明;

  (7)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8)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0)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11)“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三)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

  5.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7)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商务部门认定为全国首批或第二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相关文件证明,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0)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11)“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上述各单项目企业获得资金扶持总额低于1000元的不予支持。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31日至6月14日

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于6月14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经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在扶持通平台上进行初审,经审核通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 6月16 日前于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经集体讨论研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后的初审意见报至市商务局。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资金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区财政局发放或通过“数字财政”系统的到人到企模式执行支付。


通知原文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工程,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培育现代商贸流通领军企业,推动形成强大内需市场,打造广东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项目、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项目的建设。

  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主要包括用于与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直接相关的工作,包括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且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首店首发经济、新增离境退税商店、2022年底前获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等项目。

  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项目用于对2022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

  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项目用于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的工作,包括对认定为全国首批及第二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于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打造协同高效、优势互补的产业供应链格局,推动减少流通链条和降低流通成本的相关项目等。

  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级、市级财政同类型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安排此次资金扶持。申报的支出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不得用于企业的经营性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

  1.开办扶持。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我市新设立独立企业法人,销售数据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纳统)且2022年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的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品牌运营企业等给予专项奖励,按不高于企业2022年度销售额1%给予奖励。企业获得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销售额、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零售数据填报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8)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9)“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2.支持首店经济。

  第一类:对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佛山开设首店(需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并设立企业法人且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按其门店装修实际费用和已支付实际租金40%予以补助最高20万元。

  对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并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单位(需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进行奖励,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内引进5家及以上的,按引进1家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品牌企业要求为上市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参考附件6的榜单内容)或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拥有注册商标;

  ②制订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直营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模式);

  ③国内品牌经营或授权品牌经营门店数超30家;

  ④在佛山经营的单个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品牌企业证明材料;

  (8)在佛山设立首店的企业需提供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在佛山设立首店的证明材料和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单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商业运营单位需提交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单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及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在佛山设立首店的证明材料。

  (9)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10)与开设地区首店直接相关或引进首店项目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11)“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第二类: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新增的佛山离境退税商店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佛山离境退税商店证明材料;

  (7)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支持绿色商场建设。对在2022年底前获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获得商务部门绿色商场相关文件证明,与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项目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7)“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二)步行街(商圈)培育建设。

  4.支持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

  对2022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5月30日期间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升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名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奖励金额最高125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商务部门认定为省级示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的相关文件证明;

  (7)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8)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0)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11)“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三)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

  5.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认定为全国首批及第二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于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打造协同高效、优势互补的产业供应链格局,推动减少流通链条和降低流通成本的相关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7)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商务部门认定为全国首批或第二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相关文件证明,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0)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11)“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上述各单项目企业获得资金扶持总额低于1000元的不予支持。


  四、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于6月14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经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在扶持通平台上进行初审,经审核通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 6月16 日前于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经集体讨论研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后的初审意见报至市商务局。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资金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区财政局发放或通过“数字财政”系统的到人到企模式执行支付。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页码,封面统一标题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材料。


  五、监督和检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fscom.fosha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5623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