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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届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45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10/2023-07-1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勘察设计大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水运工程建设工作20年以上;

  2.取得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2023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4.为水运工程设计或勘察领域学术、专业带头人,曾以项目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总负责人身份主持过下列水运建设项目类别中不少于4个类别6个项目的设计或勘察,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境外项目通过交工验收),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1)码头工程:5万吨级以上成品油、液体化工码头或10万吨级以上其他类型沿海码头工程,或3千吨级以上内河码头工程;

  (2)防护工程:水深8米以上的防波堤工程,或总长度10千米以上的防沙、导流堤工程;

  (3)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工程:100万平方米以上的陆域形成或地基处理工程;

  (4)航道疏浚工程:10万吨级以上或疏浚土方工程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沿海航道疏浚工程项目,或疏浚土方工程量200万立方米以上的内河航道疏浚工程项目;

  (5)航道整治工程:5万吨级以上沿海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或整治长度20千米以上的Ⅱ级以上平原航道、整治长度20千米以上的Ⅲ级以上山区航道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6)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Ⅲ级以上航道的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项目;

  (7)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20万吨级以上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项目。

  5.主持过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创新的勘察、设计项目,以及对发展交通运输具有重大意义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或勘察;

  6.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或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2项以上;

  7.在工程设计或勘察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担任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编写组组长、副组长,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5篇以上,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建造大师

  1.累计从事水运工程建设工作20年以上;

  2.取得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具有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2023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4.曾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主持或组织过下列水运工程项目类别中不少于2个类别6个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境外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其建设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1)码头工程:5万吨级以上成品油、液体化工码头或10万吨级以上其他类型沿海码头工程,或3千吨级以上内河码头工程;

  (2)防护工程:水深8米以上的防波堤工程,或总长度10千米以上的防沙、导流堤工程,或3千米以上的护岸或围堰工程;

  (3)地基处理工程: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基处理工程;

  (4)疏浚工程:10万吨级以上或疏浚土方工程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沿海航道疏浚工程项目,或疏浚土方工程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内河航道疏浚工程项目;

  (5)吹填工程:工程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吹填工程项目;

  (6)航道整治工程:5万吨级以上沿海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或整治长度5千米以上的Ⅱ级以上平原航道、整治长度5千米以上的Ⅲ级以上山区航道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7)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Ⅲ级以上航道的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项目;

  (8)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15万吨级以上的船坞工程,5万吨级以上船台工程;

  (9)大型跨海(江)桥梁、隧道、人工岛、海上钻井平台或风力发电基础等水工结构工程等。

  5.主持或组织开发或采用过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技术创新的水运工程项目,并对水运工程技术进步产生较大影响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

  6.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或水运行业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或作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期间,所组织的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合计2项以上,或水运行业优质工程奖3项以上;

  7.在施工技术上有较高造诣,组织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或水运行业省部级以上一级施工工法编写,或担任主要编写人;并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发明人)1项以上,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申报材料

  (一)申报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建造大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3,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下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填报申报书。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表、任职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标准化工作成果、技术创新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重要技术报告)、主要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履历及业绩情况视频短片(存储于光盘或U盘、视频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等。

  (二)请将申报书、申报表及附件统一放置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标明申报人姓名,其中申报书和申报表一式20份,证明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1份;视频短片光盘或U盘1件。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均以A4规格胶装(请勿加装各种硬质封面),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申报材料请注明“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申报材料”字样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0日

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编:100736)。联系人:秦川,电话:010-65292616。

通知原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届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水运工程有关勘察、设计、施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加快培养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技术领军人才,根据《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选拔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届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选拔工作。现将选拔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勘察设计大师2名,建造大师2名。


  二、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7月10日(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建造大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3,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下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填报申报书。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表、任职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标准化工作成果、技术创新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重要技术报告)、主要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履历及业绩情况视频短片(存储于光盘或U盘、视频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等。

  (二)请将申报书、申报表及附件统一放置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标明申报人姓名,其中申报书和申报表一式20份,证明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1份;视频短片光盘或U盘1件。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均以A4规格胶装(请勿加装各种硬质封面),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申报材料请注明“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申报材料”字样。


  五、每单位推荐的勘察设计建造大师申报人总数不得超过2人。


  六、对于2017届、2019届连续两届申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报人,本届不再受理其申报。


  七、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建造大师选拔工作不向申报人及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选拔办法》执行。选拔工作有关公示、公告和结果将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发布。


  八、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编:100736)。联系人:秦川,电话:010-6529261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policy.smejs.cn/frontend/policy-service/9811ac62046247b19ca877f0de6887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