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量:950 收藏
1.在本市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2.申报单位需为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于商贸领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3.申报企业发展规模和效益位于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有意愿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定期提供相关信息。
5月8日前报送
1.填写《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2.市商务委将核实企业申报表,择优推荐并上报商务部。
3.商务部将对推荐企业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联系人:钱陈洁、景旦群 电 话:0571-87051955
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函》(商流通司函〔2023〕234号,http://ltfzs.mofcom.gov.cn/article/smzx/202304/20230403403865.shtml)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 启动组织申报。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启动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并摸底相关意向企业,根据要求指导其填报《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纳入的2022年重点联系企业需要重新申报。
2. 推荐重点企业。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填写《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3. 报送方式和截止时间。《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由市商务局盖章后统一于5月8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件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钱陈洁、景旦群 电 话:0571-87051955
浙江省商务厅
2023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
http://zcom.zj.gov.cn/art/2023/4/28/art_1384587_58939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