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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79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28/2023-05-25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获得支持的项目为竞争性遴选项目,我市入选项目库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我市已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的1/20(四舍五入取整,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6月15日)。

  (二)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三)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 万元、不超过800 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我市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立项时间与开工日期不早于2020年1月1日,截至2023年4月10日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惠州市境内。

  (三)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下同)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 万元。

  (四)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 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六)项目承担单位近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市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按照最新要求落实)。

  (七)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8日至5月25日

申报流程

  (一)入库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1-16中的内容格式要求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资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后侧面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请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25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三)请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通过系统报送我局;同时,尽快审核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在5月29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推荐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松颖,联系电话:0752-2808821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3〕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我市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立项时间与开工日期不早于2020年1月1日,截至2023年4月10日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惠州市境内。

  (三)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下同)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 万元。

  (四)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 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六)项目承担单位近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市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按照最新要求落实)。

  (七)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


  二、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获得支持的项目为竞争性遴选项目,我市入选项目库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我市已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的1/20(四舍五入取整,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6月15日)。

  (二)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三)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 万元、不超过800 万元。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一)入库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1-16中的内容格式要求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资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后侧面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请申报单位在2023年5月25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三)请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通过系统报送我局;同时,尽快审核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在5月29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推荐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江松颖,联系电话:0752-2808821)


原文链接:

http://gx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4968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