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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量:11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10/2023-04-24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1)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 数字服务(ITO)业务规模排名靠前 综合竞争力强 且支持期内外包执行金额同比正增长的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2)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支持期内外包执行金额 同比正增长 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第(1)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获得第(2)项资金支持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在支持期限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广州市辖内企业 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 400万美元 佛山 东莞 珠海 中山市辖内企业 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 150 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 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 75 万美元


   (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出口金额同比正增长 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 75 万元的贴息支持


        (三)服务贸易重点地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上述地区 口基地根据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申请的项目内容和额度 核定后安排资金其中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单项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单项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不超过 300万元,除数字外其他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不超过 100 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

  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 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 下同)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支持从事 ITO 业务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

  2. 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支持境内企业通过贸易 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 让专利实施许可 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二)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

  1. 支持服务贸易重点地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数字 中医药 文化 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加强业务培训 风险预警 宣传推介 课题研究 统计调查等公共服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广、检验检测、法律咨询、人才引育融资支持 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 完善平台服务配套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2. 支持举办涉外重要展会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 支持内容 企业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 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 应用)”如实、准确填报支持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报表



  (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1. 支持内容企业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 应用)”如实、准确填报支持期的技术出口金额

  (2) 在支持期限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技术 出口收汇额不低于 40 万美元



  (三)服务贸易重点地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 支持内容 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国家批准的服务贸

  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数字 文化 中医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支持期内国际 服务外包业务(含数字服务)发展情况、执行金额

  (2)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附件 1)

  (3)2022 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 2)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支持期内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 译件 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例如,甲方为 ABC 香港公司,乙方为 ABC 广东公司),应额外提供验收单 验收报告 费用清单 物流运输记录 出入库记录 日常联络单等一项或几项证明材料

  (6) 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7) 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若提供凭证为国家外汇管

  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8) 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由跨国公司境 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 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9) 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 p:/ w 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1)企业申请文件 包括 企业基本信息 出口技术概要支持期内技术出口收汇金额

  (2)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附件 1)

  (3)2022 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 3)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例如 甲方为ABC 香港公司,乙方为 ABC 广东公司),应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 费用清单 物流运输记录 出入库记录 日常联络单等一项或几项证明材料

  (6)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其中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应有每一笔收汇的结汇记录

  (7) 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 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若提供申报凭证为国家外 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9)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 书复印件

  (10) 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 p:/ w w.gdintegrity.com)

  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三)服务贸易重点地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出口基地申请文件,包括:基本信息、获得国家批准 情况 2022 年度重点工作情况、资金申请额度、支持项目等

  (2)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请表(附件4)

  (3)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5) 试点地区、示范城市申报材料包括(1)试点地区示范城市申请文件 包括 基本信息 2022 年重点工作情况、资金使用细则、资金申请额度、支持项目等

  (2)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请表(附件4)

  (3)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申报时间

        并于4月24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申报支持内容第(一)(二)项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 同时提交申报附件表格电子版),省属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办理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内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申 报材料进行初审,于 5 月 10 日前将初审意见、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 6)纸质件和表格电子版汇总报送省商务厅,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支持内容第(三)项的出口基地 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 同时提交申报附件表格电子版)。相关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内出 口基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 5 月 10 日前将初审意见 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汇总报送省商务厅 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申报支持内容第(三)项的试点地区 示范城市的 由广州佛山市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 组织项目评审 入库 两市商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资金申报指南 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项目的申报 评审和审核职责 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评审 招投标 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 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 项目申报明细表(附件 7)及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一式一份于 5 月 10 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三)项目单位 出口基地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的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 统(网址 https://emanage.mofcom.gov.cn)填报辖内各单位的申报信息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联系人:万海兵 联系电话:2228710

 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联系人:徐阳丽 联系电话:6907920 邮箱:member@zasto.org.cn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二期3栋704-2


通知原文

  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上报。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我局已委托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协助做好资料收集和申报指导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0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万海兵 联系电话:2228710)

  (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联系人:徐阳丽 联系电话:6907920 邮箱:member@zasto.org.cn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二期3栋704-2)

原文链接:

http://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511018.html

政策依据

2014-04-09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